註冊制與核準制的最大區別在於監管者是否控制新股發行的數量和節奏,從當前的現實看,監管部門不得不參與到對發行節奏和數量的控制中,壹切似乎又回到了老路上。實事求是地說,新股的註冊制改革暫時遭遇了挫折。
目前,投資者對新股發行改革措施中意見最大的主要是三個問題:壹是新股發行節奏太快;二是新股發行“三高”問題沒有得到解決,新股定價仍然很高;三是老股存量發行。這些可歸為壹點,即新股發行改革對二級市場估值與定價體系產生了較大沖擊。而這與股市的二級市場價格扭曲有密切關系。自1990年代股市誕生之日起,我國股票市場就是在政府高度幹預的背景下發展起來的。最近幾年,股票價格結構開始朝合理的方向轉變,但從估值水平看依然存在明顯不合理之處。
特別是當二級市場的股價仍然處在扭曲狀態,新股定價壹定是扭曲的,即使人為地將新股IPO定價壓低,上市後必然出現較大幅度的溢價。
在如此高估值水平下,發行股票有如中彩票,股票上市對於原始股東來說意味著資本快速膨脹,所有公司都希望盡快發行股票並上市。在新方案裏,又有存量發行的通道,於是很多公司的大股東就會希望通過存量發行方式直接將股票套現。而這正是當下的現狀。
因此,新股發行的節奏和數量必須得到控制,否則,二級市場無法承受這樣的壓力。
上述6家公司發布暫緩發行的公告。無疑是有關部門為緩和市場情緒而采取的措施。事實表明,在二級市場股價結構還沒有理順的情況下,難以真正實行股票發行的註冊制。
在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文件裏,有關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表述用“推進”而非“實施”,意味著註冊制是壹個目標,要實現該目標需要付出相當多的努力,同時需要經過壹個相當長的過程。
從估值角度看,在註冊制條件下,即使是所謂新興行業的股票估值大約在10?20倍市盈率左右,而目前中小板和創業板的平均市盈率都遠遠超過這個“合理”範圍。假如對新股發行數量不進行控制的話,創業板市場的估值就會從當前的50多倍市盈率迅速下降到20倍以下,而這意味著市場崩盤。
鑒於創業板和中小板高估值的現實環境,新股發行應該繼續按照以前的核準制方式進行,在二級市場交易活躍的時候增加發行數量和節奏,當二級市場人氣渙散時適當放緩新股發行數量和節奏。
盡管當前還不具備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的條件,但可以進行壹系列的制度建設,為實施註冊制及股票市場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壹是加強證券執法。註冊制的本質就是以信息披露為核心、淡化行政審批,如果沒有司法制度的密切配合、讓造假者得到應有懲罰並產生必要敬畏之心,貿然推行註冊制就等於為詐騙者提供公開合法的行騙機會。
二是有步驟地落實股票退市制度。股票估值不合理的重要原因是存在所謂的“殼價值”,如果符合退市條件的上市公司立即退市,殼就不存在價值了。
監管者讓這些殼公司通過重組來獲得新生,似乎是在保護投資者利益,但該方式嚴重扭曲了市場的風險定價機制,應該下決心糾正這些不正確的做法。三是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強化董事的信托責任。在很多情況下,上市公司究竟缺不缺錢?是否需要股權融資?公司以外的人很難作出判斷,但作為專業人士的董事們應當明白。因此遏制上市公司惡意圈錢的最直接手段就是落實全體董事的信托責任及其賠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