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值法有很多種,DCF、PE、PEG、PB、DDM等,不同企業適用性不同,單壹估值方法的結論未必可靠,可以根據具體投資標的選擇幾種適合的方法,並結合基本面進行綜合評估,最後得出結論。
估值只是壹種參考,不要迷信任何人的計算結果,特別不要把賣方研究報告信口開河的結果當回事。
DCF估值法適用於具有穩定的、可預測性強的現金流和資本性支出的企業。
DDM估值法類似於DCF估值法,只是把現金流變成了分紅,適用於高分紅企業。實際上絕大部分企業的分紅率都不高,因此其可操作性並不高。
PE估值法應用範圍較廣,常常與PEG法結合使用,可以參考企業、行業或其他國際市場的歷史經驗值。但是只能作粗略的估值,還要考慮其它諸多因素。
EV/EBITDA估值法類似於PE估值法,但能剔除了財務杠桿、折舊、長期投資水平等非營運因素的影響,更為純粹更為清晰地展現了企業真正的運營績效。EV/EBITDA估值法的計算較為復雜,而且也是靜態的,只能作為參考。
PB估值法適用於擁有大量固定資產並且賬面價值相對較為穩定的企業,例如周期性行業、銀行、保險等,而那些具有很高商譽、隱性資產的企業及資產重置成本變動較快的企業則不適用。PB估值法沒有反映企業的盈利能力,比PE、PEG估值法更不準確。
PS估值法只能反映銷售額與股價的關系,並不能反映企業盈利能力,也不能放映企業的資產質量,是壹個參考價值不高的估值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