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股票投資 - 妻子有權擁有公司的股份嗎?

妻子有權擁有公司的股份嗎?

北京專業婚姻律師提示:妳需要提供詳細的資料來判斷妳是否可以擁有公司的股份並成為股東,但可以肯定的是,婚後從公司分紅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要分割這部分收入。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夫妻壹方以壹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出資額分割,另壹方不是公司股東的,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壹)夫妻雙方協商同意將部分或者全部出資轉讓給股東的配偶,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且其他股東均明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公司股東;

(二)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出資,夫妻協商壹致後轉讓價款,但願意以同等條件購買出資的,人民法院可以分割轉讓出資所得的財產。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或者不願意以同等條件購買出資的,視為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公司股東。

前款規定的用於證明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大會材料或者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渠道獲得的股東書面陳述。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以壹方名義分割合夥企業中夫妻共同財產,另壹方不是企業合夥人,夫妻雙方協商壹致將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另壹方的,應當按照下列情況處理:

(1)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的,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身份;

(2)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並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財產進行分割;

(三)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或者行使優先購買權,但同意合夥人退夥或者減少部分財產份額的,結算後的財產可以分割;

(4)其他合夥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購買權,也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減少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全體合夥人同意轉讓,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身份。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七十二條(壹)夫妻分割同壹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照市場價格難以分配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數量按比例分配。

第七十五條夫妻以壹方名義投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的,人民法院在分割個人獨資企業中的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壹方主張經營企業的,企業資產評估後,取得企業資產所有權的壹方給予另壹方相應補償;

(2)雙方均主張經營企業的,在雙方競價的基礎上,取得企業資產所有權的壹方給予對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不願經營企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