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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基礎教程之殼資源的使用介紹

殼資源的利用是指殼的控制權主體對殼資源功能的開發與運用。為了解析方便,我們把殼資源的利用分為兩大塊,壹是殼的控制權主體不發生轉移的狀況下,如何利用殼資源;二是殼的控制權主體發生轉移狀況下,如何利用殼資源。

(壹)殼資源控制權主體不發生轉移狀況下的利用模式1.以股份企業為核心紐建企業集團模式

上市企業的控制權主體,根據企業進展規劃和產業的相關性,以上市企業為核心組建企業集團,即“先有兒子,後有老子”的經營模式,例如重慶的渝三峽、三峽水利等模式。

這種模式的緊要適用對象是上市企業的控制權主體所控制的資產有限.資產調度能力差.不利於上市企業資產運作或上市企業規模不大,缺乏資本運作所需的空間要求。

這種模式優點緊要是擴張了上市企業資產運作的空間,有利於通過集團內部的關聯性運作來提高上市企業資產質量和盈利能力.以恢復和維護上市企業的融資能力,維護上市企業形象。但另壹方面,該集團的母企業承擔了上市企業運作帶來的危機。

2.資產出讓模式

上市企業將與主營業務無關的資產、閑置不用資產或非經營性資產轉讓出去,既可獲得壹筆資金回收,實現閑置資產或與主營無關資產及非經營性資產的盤活,又可改變企業資產負債狀況,從而使企業財務指標好轉。在實踐中.改制時剝離不幹凈或經營歷程中主業發生變更導致資產閑置、影響主營的資產或非經營性資產存在的狀況,就可將其出讓。這壹模式的結果是企業總資產絕對減少,因而只適用於資產規模較大且有資產閑置的上市企業。

3.資產置換模式

上市企業用其資產與其他經營主體實行資產置換。把優良資產註人上市企業,同時把上市企業不良資產或與主營無關資產置換出來,從而達到突出上市企業主營業務、提高資產質量、改善財務狀況的目的。

資產置換有母企業內部的資產置換和母企業以外的資產置換,也有等額和不等額置換的差別,但最終應有利於上市企業主營業務突出和資產質量的改善,從而改善財務狀況。

4購並進展模式

上市企業為實施其進展規劃,根據產業相聯或相關的原則,對相近產業的有進展潛力的資產或企業實行收購兼並,達到突出主業、擴展市場或穩定原材料供應等目的,為上市企業進展提給廣闊的空間。

購並進展是企業擴張的重要形式。受到國家政策的積極鼓勵,享有許多優惠。上市企業應充分利用寬松的政策環境,通過收購兼並,實現低成本擴張。

購並進展的戰略有水平購並戰略、垂直購並戰略和混合購並戰略。購並的方式可采取承債式購並、購買式購並、控股式購井、吸收股份式購並以及杠桿式購並等方式,購並價格以資產評估值為準。

(二)殼資源控鑭權主體發生轉移狀況下的利用模式1.殼的純粹出讓模式

殼的純粹出讓,是指殼的控制權主體把上市企業資產完全退出,而把“空殼”轉讓給別的控制主體,實現殼的完全轉讓,即純粹賣殼。

這種轉讓適於如下狀況:上市企業所屬產業沒有進展前景且衰退迅速,或產業缺乏前後相關性,擴張受到極大限制;負債極高;改造成本極大且成功性極小的狀況下,上市企業已失去配股功能或很可能失去配股功能,恢復或維持配股功能極難,有的企業連續虧損,面臨摘牌危險,上市企業的殼幾乎完全失去其無形資產價值。在這種狀況下.把資產完全退出,空殼轉讓給新的控制權主體。既可讓新的控制主體充分利用殼所具備的優勢,恢復或維持殼的功能;同時,又為退出資產的進展獲得壹筆資金。

這種模式實質上是資產的全部置換形式。

在此歷程中,壹方面要保護中小股東利益,實現資產負債的等額完全置換;二是新的控制權主體要有雄厚的實力,加強對置換後的資產實行改造,改善其財務狀況和經營能力。

純粹賣殼,殼的交易價格確定是壹個難點,如果把殼當作壹種資源,其價值屬於無形資產價值,則殼的交易價格的確定,可利用壹定方式實行估價。

壹是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是以重新購置與評估對象功能和技術經濟指標完全相同的資產的重置價格。我們說殼資源的價值是企業上市後的無形資產增值,沒有包含為爭取指標和額度的成本,因為重置成本法不適於殼的價值估算。

二是現行市價法。現行市價法是根據已有的可類比的交易案例通過技術修正來確定評估資產的價值。該方式要求有類似的可比交易案例存在,中國雖然目前還沒有這方面的交易案例,但隨著殼資源利用的深入,這樣的可比案例是可尋的。現行市價法在有先例可尋的狀況下,還必須對參數實行修正,這些參數涉及交易狀況、殼的自身狀況等因素。

三是清算價格法。壹般狀況下,清算的企業無形資產根本沒有價格,因而不能用此方式。

四是收益現值法。殼的買主根據該殼能給企業帶來年超額收益,在持續經營狀況下,以壹定的折現率實行折現。這對上市企業的空殼在沒有交易先例狀況下,可大體上實行經驗性估算。

殼資源帶來的超額收益,包含以下部分:壹是融資成本差額收益。非上市企業融資緊要通過問接融資,其利率較高,還本付息有期限,同時融資數額有限;上市企業壹旦恢復配股功能,其具備年度配股融資的持續性、低息貸款的優惠、分紅派息的不確定性等優勢。買殼者可大體上估算出壹個差額收益;二是政策優惠的超額收益,包含以下內容:所得稅優惠,上市企業壹般是先按33%收取所得稅,然後再由財政返還l8%,實際稅負僅有15%;特殊減免稅費,有的地方,對壹些上市企業稅費有專門減免;三是營銷擴大的新增收益。這壹部分必須在原有收益基礎上,估計不買殼的收益增加比率與買殼後的收益增量的差值來確定;四是運作規範和經營管理科學帶來的收益增量。這也是壹個經驗估計。所有這些,最終要反映到稅後利潤上。正確估算殼資源帶來的稅後利潤增量,然後實行折現,確定殼的價值,這可以實行經驗判斷,然後按壹定折現率實行折現,就可得到純粹賣殼的交易價格,殼的買主或賣主可以此為底價,實行談判。當然,最後的成交價,要看買賣雙方的地位和經濟實力、政府的態度以及談判中的藝術。

2.控制權(股權)轉讓模式其壹是單向控制權轉移模式

該模式是指非上市企業通過收購上市企業股份達到控股地位,從而獲得對上市企業殼的控制和利用權。該模式在實踐中以幾種方式實現:壹是二級市場收購;二是國家股或法人股的協議轉讓。

(1)二級市場收購、實現殼的控制權主體轉移。條件:股權比較分散,二級市場股票價位不高。優點:壹是借殼上市速度快,可不因轉讓國家法人股而帶來的持久的協商談判;二是操作相對簡單,只要有足夠資金和周密計劃,同時避開行政幹預;三是股份變現能力強;四是可在二級市場資本運作獲利。缺點:壹是因為目前股市尚不規範,市場投機性過濃,股價較高,買殼成本極高;二是我國有關收購程序在實施中有壹定困難,當收購企業持有目標企業5%以上的已發行的股票時。就要在三日內通過企業媒體公告,以後每增加持股2%都要公告,至持股比例達30%時,則要發出收購要約,承諾以某壹特定價格購買壹定比例(數量)的目標企業股票,到最終收購超過50%時,則收購成功。不過,新實施的《證券法》對收購有所放寬,為標購題材提給了法律基礎,增加了實際可操作性。因此,在目前實踐來看,從二級市場收購目標企業股票達到控股目的的成功案例鳳毛麟角。

(2)非流通市場內部協議轉讓國家股或法人股方式。優勢:壹是這種轉讓多是大宗交易,實際操作相對比較簡單;二是交易價格比較便宜,目前非流通市場內的國家股、法人股價位較低,買殼成本較低;三是政府對此類交易壹般持支持態度.以救活本地上市企業的殼,實際操作性較強。因此.1997年的殼資源轉讓,無壹不是通過國家股或法人股的轉讓實現的;而且今後壹段時間內,上市企業非流通的普通股的協議轉讓仍舊是殼資源轉讓的緊要形式。

上市企業股權轉讓價格的估算,緊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壹是現時市價法。根據上市企業股權結構,該方式分為兩種狀況:壹是上市企業股份全部可以流通,可以企業股票的現時市場價格來估算上市企業的價值,這應是最市場化,最合理的方式。該方式要求全部股票都上市流通,而我國大部分上市企業都達不到這壹要求。我國上市企業中國有股不能流通,法人殷只能在有限範圍內轉讓,而且由於中國股市初建不久,證券市場尚不成熟,二級市場投機性極強,股價尚不能反映流通股的真實價值。因此,該方式目前不適於殼的交易價格的估算。

二是根據已有交易案例實行技術性修正,從而得到評估對象的評估價格。這符合我國大部分上市企業股權結構的事實,而且已有案例較多,比較適合我國目前的大部分上市企業。

二是收益現值法。如果企業能夠持續經營且盈利,則這種“賣殼”行為以企業的收益按壹定的折現率實行折現.從而求得企業股票的價值。但現實狀況是,壹方面.賣殼的上市企業壹般都經營不善,有的甚至虧損,如果不改善財務狀況,就有可能被摘辟;另壹方面,上市企業的殼是稀缺資源.其價值極大,功能眾多.因此,不存在收益現值法所要求的前提條件。

三是賬面價值法。交易雙方有時是選擇賬面價值來確定企業價值。壹方面,賣。殼”方認為,企業資產中有大量低效甚至無效資產存在,按賬面確定企業價值,其實是價值高估;而對買。殼”方而言,“殼”企業的低效率是由於其資產低效甚至無效、資產結構不合理造成的,通過自己的重組將會發生巨大的變化;同時,按賬面價值可加速交易進度,減少交易成本。

四是清算價格法。由於買“殼”後,壹般要對殼的原有資產實行清理及出售變現。以便獲得大量現金購進自己的優質資產。因此企業的企業價值的估算應按企業的清算價格.即企業資產能夠在市場上實現的價值。

以上四種估算方式中,前兩種方式是將企業作為壹個整體實行估價.反映的是企業的價值;後兩種評估方式的評估對象是企業資產.反映的是企業資產的價值。企業與企業資產價值是區別的,其差值就是企業無形資產價值;就上市企業而言.該差值中包含了。殼”的價值。因此,僅對企業資產的評估來確定企業價值是不合適的,廣大股東關註的是企業的整體價值。

從實際的交易案例來看,以賬面凈資產值附加壹個殼的無形資產值.成為大多數上市企業殼資源轉讓價格確定的基本方式。

在實際操作中.單向控股權轉移模式緊要適用於非上市企業實力強勁、資金實力雄厚,而上市企業經營業績較差的狀況。當然.對股權結構亦有壹定的要求,此外.太股東數量不多,非流通股部分比例適中為宜,二級市場股價不宜過高等等。

殼的控制權主體的單向轉移的“殼”交易,對買方而言,涉及兩個歷程:壹是取得殼的控制權的殼的交易歷程:二是取得殼控制後的資產置換歷程。對殼的買方而言,交易成本由兩個部分組成,壹是殼的交易價格,即買殼價格(C);二是取得殼後的資產置換成本(L),即交易損失。關於資產置換損失,是基於此種假設:買殼上市的企業在取得殼的殼控制權後,為迅速改變上市企業的形象。以優良資產對上市企業資產實行置換。在轉換歷程中新的控制主體註入資產價值與轉換出資產價格的差值。這個值可為正值,即買殼者在資產置換中出現凈損失;或為負值,即買殼者在資產置換中獲取了凈收益;如果二者相等,則差值為零,即資產的等額置換。

這種部分取得控股權的收益緊要來源於其收益分紅(H)以及非上市企業向上市企業溢價轉讓自己的普通資產或低價收購上市企業資產(L),其收益***為H+k則買殼的財務可行性條件是C+L

其二是上市企業與非上市企業之間雙向參股實現殼的控制權主體轉移模式。

壹些上市企業.經營狀況壹般,所屬行業不景氣,因而希望通過資產重組來實行大規模的轉換,以實現產業和主營業的轉變。但上市企業又不希望徹底失去殼的控制權。對於非上市企業而言。企業所屬產業(行業)較好.但企業正處於進展時期.產業規模正處於形成歷程中,資金實力尚不雄厚,但極有進展前景,希望通過股市募集資金求得進展。同時樹立壹個良好的品牌形象,擴大宣傳。於是,雙方為***同利益走在壹起,通過相互收購對方股權,使非上市企業實現“買殼”的目的。例如JI『長征和托普集團的相互控股。

殼資源的利用,實質上就是要以上市企業“殼”的運作為中心,恢復並充分利用上市企業的功能,使上市企業的殼發揮最大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