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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停復牌有哪些規則?

北交所停復牌的規則有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破產重整、發生風險事件等。

1、公司股票停牌後,如發現停牌事由不成立,或者其停牌申請不符合或不再符合規定的條件和要求的,北交所可以要求公司立即申請復牌。

2、公司未按要求申請復牌的,北交所可以決定予以復牌,並要求公司披露相關情況,作出解釋說明。

3、連續停牌總時長上市公司無法在停牌期限屆滿前完成相關事項籌劃,但國家有關部門對相關事項的停復牌時間另有要求的,連續停牌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25個交易日。

壹、對於停牌時限有什麽要求

1、上市公司籌劃重大資產重組或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停牌時間壓縮至不超過10個交易。

2、上市公司籌劃控制權變更,要約收購等事項的停牌時間不超過5個交易日。

3、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的應當分階段披露重整事項進展,確有需要申請停牌的,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5個交易日。

二、對於上市公司的停牌申請,北交所除受理外, 還可作哪些安排。

1、暫停辦理:證券市場交易出現極端異常情況的,北交所可以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決定或者市場實際情況,暫停辦理上市公司停牌申請。

2、 不予受理:公司無法按照規則和相關規定在申請停牌時披露相關內容的,北交所不予受理其停牌(國家有關部門對相關事項的披露內容另有要求的除外)

3、 籌劃重大事項停牌-不予受理、決定復牌: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申請停牌,停牌申請不符合規定的事由、條件和要求的,北交所不予受理其停牌申請

4、決定停牌復牌:上市公司出現重大違法違規情形(《上市規則》第9,3,1條)的,北交所可以決定公司股票的停牌和復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