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凍結,在金融和法律術語中,指的是被法院凍結的存款也被其他法院凍結的制度。只要解除之前的凍結,之前登記的等待凍結將自動生效,無需等待新的凍結程序完成。
具體是指:查封、扣押、凍結被撤銷或者解除的,先登記的查封、扣押、股票凍結自動轉為查封、扣押、凍結。如果再通俗壹點,可能會理解為“多個債權人上門,輪流討債”。
在我國民事訴訟法、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適用程序的司法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中,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人民法院執行,人民法院應當調查的執行措施,凍結、扣劃的執行程序,第二十八條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其他人民法院可以等待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後,查封、扣押、凍結首次登記輪候冊自動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正在等待查封、扣押、凍結已登記財產的,應當通知有關登記機關協助等待登記。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允許其他人民法院查閱有關文件和記錄。
其他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未登記財產的,應當記入筆錄,由被執行人、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予以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書面通知該財產被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這規定在執行過程中凍結銀行存款。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凍結銀行存款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擬凍結的存款已分別被我院或其他法院凍結;
2.等待凍結的有效期以解除之前的凍結措施為準;
3.凍結法律文書應當送達有協助登記義務的金融機構或者其他儲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