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發行註冊制主要是指發行人申請發行股票時,必須依法將公開的各種資料完全準確地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是對申報文件的全面性、準確性、真實性和及時性作形式審查,不對發行人的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核和價值判斷而將發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給市場來決定。註冊制的核心是只要證券發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遺漏。這類發行制度的代表是美國和日本。這種制度的市場化程度最高。核準制是存在制度缺陷。當壹些人或部門手握“誰可以上市”“誰先上市”的大權時,不可避免會引發權力尋租現象,這些權力可能會被轉化為個人利益。最終,誰為這種昂貴的“審批權力”買單?絕不是上市企業,而是中小投資者。這就好比,誰為出租車的牌照,為“份子錢”買單?普通乘客呀。所以,核準制隱藏著對中小投資者的“暗中掠奪”的不合理機制。如果不實施註冊制,無法談投資者保護。
註冊制有助於將資金引流到實體經濟,有助於“萬眾創新”。 在很多人眼中,股市僅僅是讓上市企業獲得資金支持,與其他企業無關,與經濟無關。這是因為,長期以來,因為審批制及上市難問題,A股是壹個相對封閉的獨立市場,股市走牛也只是讓殼資源更搶手、更稀缺。如果實施註冊制,那就不同了。註冊制讓風投、創投有了更便捷的退出機制。有了上市預期,A股的高估值將會吸引大量的資金進入股權投資市場,進入中小微企業,投資和服務於新經濟。這種市場化的資金導流,打通股市和經濟的“任督二脈”,顯然比任何政府的扶持政策更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