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6年4月18日至2006年7月20日***51日的交易日內,利用其控制的67個證券賬戶買入中紡機4233.46萬股,賣出4152.47萬股,違法所得高達598.25萬元。期間最高持股達到437.5萬股,占流通股的65,438+07%,占總股本的65,438+0.85%。
按照中紡機5.42元的算術均價計算,51個交易日內,累計資金進出高達4.55億元,平均每天891萬元。有市場人士評價“交易手法極強”。2006年5月25日,中紡機壹天的交易實際占該股當天總交易量的63.67%。2006年4月18日至7月20日的51個交易日中,17個交易日占市場交易量的30%以上。
其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的交易累計金額超過2896萬股。哪裏有操縱,哪裏就幾乎總有敲打。在51個交易日中,其中13個交易日,王子君的成交金額占中紡機總成交金額的30%以上。2006年5月18日單日成交占全國紡機總成交的50.48%。
我在中國紡機上的所作所為顯著影響了股價走勢。2006年5月16日至6月2日,中紡機收盤價從5月15日的4.57元上漲至5月29日的6.45元,漲幅為41.14%。2006年7月12日至7月18日,中紡機收盤股價從7月11日的6.79元上漲至7月18日的8.72元,漲幅為28.42%,同期大盤下跌3.53%。後來,由於擔心中國紡機在股改過程中停止交易,王子君出售了大部分股份,結束了對股票的瘋狂炒作。
行為被監管部門查處。2007年6月5438+10月,中國證監會認定王子君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沒收其違法所得598.25萬元,並處罰款598.25萬元。由於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面對高達12萬元的罰款,王子君沒有進行陳述、申辯或要求聽證。王子君案是壹起典型的以集資、操縱市場、拉升、拋售為主要特征的操縱市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