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股票虧損的認定要知道幾個關鍵概念:
計算投資差額損失,首先要確定虛假陳述的幾個時間點:實施日、披露日、基準日、基準價。
實施日期是指虛假陳述作出或發生的日期。如超華科技(002288)2014年度虛增利潤,法院受理2014年度報告公布日為虛假陳述實施日。
披露日是指虛假陳述在全國發行或播出的報紙、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上首次公開披露的日子。
在余強律師代理的案件中,我們總結了立案調查公告日通常被視為披露日,但在某些情況下,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日也被視為披露日。
基準日是指在虛假陳述被揭露或更正後,將投資者的賠償限制在虛假陳述造成的損失範圍內,並確定合理的損失計算期限的期限。基準日期根據以下條件確定:
1,自披露或更正之日起至受虛假陳述影響的證券累計交易量達到其可流通部分的100%之日止。但通過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的證券數量不計算在內。
2、根據前款規定無法確定的,以開審前、披露日或更正後的第30個交易日為基準日。
3.已退出證券交易市場的,以退市前壹交易日為基準日。
4.證券停止交易的,可以停牌前壹個交易日為基準日;如恢復交易,可根據本條第1項確定基準日。
基準價是指從披露日到基準日的平均收盤價。
賠償損失的組成部分是什麽?
投資者的實際損失包括:
1,投資差額損失
2.投資余額損失傭金
3.投資差額損失印花稅。
4.前款所稱資金利息,按照證券買入日至賣出日或基準日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這四項中,傭金、印花稅、活期利息占索賠額不到0.5%,所以我們重點考慮投資差額損失的計算。
只有在虛假陳述實施日和披露日之間買入,並在披露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的,才有資格索賠。
具體算法為(平均買入價-平均賣出價)*可索賠金額=投資差額損失(限於披露日至基準日賣出的情況)。如果是在實施日至披露日買入,在基準日之後賣出與否,投資差額損失=(買入價-基準價)*可索賠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