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操作要領如下:(1)與上市公司發行新股不同,新三板發行股份有無限售條件,即作為增發對象的股東可以隨時轉讓增發股份。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新增股份仍需按照《公司法》的規定進行限制。(2)員工直接持股的,定向增發對象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自然人投資者、法人投資者和其他經濟組織合計不超過35人(未來政策放寬後除外)。即在員工直接持股的激勵計劃中,激勵範圍會受到壹定的限制。(3)股東人數超過200人或發行後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公司需要發行新股。如果本次發行前後股東超過200人,本次新股發行需要辦理證監會的備案手續,並向證監會申請核準;如果股東不超過200人,只需要新三板的自律管理。(4)為避免激勵員工少於35人的限制和超過200名股東對審批流程的影響,上市公司可以考慮設立持股平臺,間接持股實現員工對公司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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