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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壹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借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壹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壹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同壹類別的每壹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2.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壹級市場也稱為發行市場,它是指公司直接或通過中介機構向投資者出售新發行的股票的市場。所謂新發行的股票包括初次發行和再發行的股票,前者是公司第壹次向投資者出售的原始股,後者是在原始股的基礎上增加新的份額。
3.募集資金的選擇:募集資金的方式壹般可分成公募和私募兩類。公開募集需要核審,核審分為註冊制和核準制。註冊制:發行人在發行新證券之前,首先必須按照有關法規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註冊,它要求發行人提供關於證券發行本身以及同證券發行有關的壹切信息,並要求所提供的信息具有真實性、可靠性。核準制:又稱特許制,是發行者在發行新證券之前,不僅要公開有關真實情況,而且必須合乎公司法中的若幹實質條件,如發行者所經營事業的性質、管理人員的資格、資本結構是否健全、發行者是否具備償債能力等,證券主管機關有權否決不符合條件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