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整體參與流程,基金參與主體分為三類:基金當事人、市場服務機構、監管機構和自律組織。
從當事人、服務管理機構、監督機構的全過程來看,管理基本上是嚴格規範的,每個主體負責的內容不同。
既然每個部分都有壹些細分,那就詳細說說吧。
壹、基金方
基金當事人不僅指份額持有人,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
壹般來說,基金份額持有人是投資者。比如我們投資滬深300指數基金,那麽持有其份額就是基金的投資方。
基金份額持有人和股票持有人的區別在於,股票持有股東權益,而基金持有人不持有。
另外,像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
前者是資金籌集和運營管理者;後者是基金的資金結算、資產托管、會計審核的工資。
我們以前的贖回和托管費用是由股東支付給管理人和托管人的。
對了,很多人問,基金清算後,投入的資金能否收回,這就涉及到基金托管人的問題。
在基金運作過程中,管理人和托管人是相互獨立運作的。管理人不能動用持有人的資金,托管人負責資金清算。
而且基金的托管人只能是有資質的商業銀行或者金融機構,從操作角度來說相對規範。
二。基金市場服務機構
基金市場的服務機構包括銷售機構、支付機構、估值會計機構、評級機構、咨詢機構、信息技術服務機構、律師會計師事務所等。
設立這壹部分是為了服務於基金投資市場。
中間不涉及具體資金運作,涉及資金結算、註冊、法律、會計服務、數據服務機構等等。
第三,監管機構和自律組織
資本市場最容易出現利益輸送的問題,所以無論是股市、債市還是基金市場,都有相對嚴格規範的監管機構和自律組織。
比如,監管機構有權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自律組織在行業規範的自律管理和制定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
我們熟悉的證監會是監管機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是自律組織。
從上面我們大概了解了基金的基本運作規則,從基金的當事人、服務機構、監督和自律組織構成了基金運作的基本形式。
了解這些基本的操作流程,然後具體到基金投資,就非常清楚了。
很多朋友在投資前不知道基本的操作流程和費率流程。我個人的看法是,最好了解全部情況,否則投資可能會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