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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資金信息

7日晚間,保監會緊急發布《中國保監會關於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65 438+04)1號],明確放開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即正式放開保險資金對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資權限。任何有能力投資股票的保險公司,都可以投資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股票。

這意味著,8日重啟IPO發行後的創業板第壹股武生物,將有歷史性的保險申購。

保監會2014年1號文件落在資金運用上,並於當日下發,這在保險資金運用監管史上尚屬首次。

保險資金獲準投資創業板。創業板指數7日收於1417.97點,僅次於10月3日的歷史高點1431.69點。

保監會數據顯示,2012年,全國保險資金余額6.85萬億元。其中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占比10.12%。如果按照10%的比例計算,保險資金還有15%的投資空間,理論上有壹萬億左右的保險資金可以入市。

保監會1號文件規定的投資政策涵蓋了整個保險行業,涵蓋範圍很廣,不僅包括有股票投資能力的保險公司,沒有股票投資能力的公司也可以委托投資。

事實上,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板在政策層面是有空間的。2009年發布的《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草案)》規定,保險資金不得買入創業板股票,但這壹條並未出現在正式文件《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中。由於資本市場的波動性,保險資金進入創業板的實際速度會比人們預期的慢很多。

眾所周知,承保和投資是保險業可持續發展的兩個輪子。然而,近年來,由於承保利潤較低,投資成為保險業越來越重要的發展支柱,這也是國際保險業的發展趨勢。

對於我國保險業來說,近年來發展速度明顯放緩,尤其是核保業務的推廣遇到了很多困難,各家保險公司只能不遺余力地投入。大型保險公司普遍成立了自己的資產管理投資公司,培養自己的投資人才。尤其是在大資管時代,保險公司的投資早已超越了保險業的概念,進入了更廣闊的投資空間。

但保險資金對股市的投資壹直比較謹慎,這是不爭的事實,這與保險資金屬於長期負債資金有關。據了解,雖然根據保監會的相關規定,保險公司投資a股的比例可以達到總資產的25%,但由於資本市場的波動,很多保險公司的投資額度遠未達到這壹標準。

保監會統計數據顯示,保險資金自2003年基金和股票投資以來累計投資收益2767億元,年均收益率7.76%。在過去的10年中,股權投資回報率以13.17%的比例達到了21.66%,尤其是2006年、2007年和2009年的投資回報率分別達到了29.46%、46.18%和2009年。而2008年2011和2012年的投資虧損分別為11.66%、2.34%和8.21%,呈現出高波動的特征。

保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111年末,保險業總資產8.09萬億元。如果單個保險公司投資證券基金和股票的比例不超過該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5%,理論上可以有壹萬多億元的保險資金進入創業板。但業內人士判斷,這個數據實際上是不可能達到的。也就是說,保險資金進入創業板的實際速度會比人們預期的慢很多。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比例監管的通知

保監發[2014]第13號

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為進壹步推進保險資金運用制度市場化改革,加強和完善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根據《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我們對現有比例監管政策進行了系統梳理,在整合和資產分類的基礎上,形成了多層次的比例監管框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保險資產的分類和定義

保險公司投資資產(不含獨立賬戶資產)分為流動資產、固定收益資產、權益資產、不動產資產和其他金融資產五大類。(具體品種見附件)

(1)流動性資產。流動性資產是指庫存現金和可隨時用於支付的存款,以及期限短、流動性強、易於轉換為壹定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較小的資產。

(2)固定收益類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是指期限確定,以預定的利率和形式還本付息的資產,以及主要價值取決於上述資產價值變動的資產。

(3)權益類資產。股權資產包括上市股權資產和非上市股權資產。

上市權益類資產是指在證券交易所或金融資產交易場所(統稱交易所)公開上市交易的代表企業股權或其他剩余收益權的所有權憑證,其主要價值取決於上述資產價值變動的資產。

未上市股權資產是指依法設立登記、未在交易所公開上市的企業股權或其他剩余收益權,以及主要價值取決於上述資產價值變動的資產。

(4)不動產資產。不動產資產是指所購買或投資的土地、建築物及其他附著於土地上的附著物,以及主要價值取決於上述資產價值變動的資產。

(5)其他金融資產。其他金融資產是指在風險收益特征和流動性狀況上與上述資產類別明顯不同,不歸入上述類別的其他可投資資產。

第二,建立大規模資產監管比例

為防範系統性風險,對保險公司配置大類資產設定了保險資金比例上限。

(壹)投資性股權資產賬面余額不高於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0%,重大股權投資賬面余額不高於公司上季末凈資產。賬面余額不包括保險公司以自有資金投資的保險公司股權。

(二)投資不動產資產的賬面余額不超過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0%。賬面余額不包括保險公司購買的自用不動產。

保險公司購買的自用不動產賬面余額不得高於公司上季末凈資產的50%。

(三)其他金融資產投資賬面余額不超過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5%。

(4)境外投資余額不超過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65,438+05%。

第三,建立集中度風險監管比率

為防範集中度風險,對保險公司投資單壹資產和單壹交易對手設立了保險資金集中度上限比例。

(壹)投資於單個固定收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和其他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不高於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不包括投資境內中央政府債券、準政府債券、銀行存款、重大股權投資、以自有資金投資保險公司股權、購買自用不動產、集團內部購買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等。

投資上市公司股票,有權參與上市公司財務和經營決策,或者能夠對上市公司實施控制的,應當納入股權投資管理,並遵循保險資金投資股權的有關規定。

單壹資產投資是指在壹大類資產中投資於單壹的特定投資品種。投資品種分階段發行,單個資產賬面余額為各階段總投資余額。

(二)對單個法人單位的投資余額合計不高於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但以自有資金投資境內中央政府債券、準政府債券和投資保險企業股權除外。

單壹法人主體是指具有法人資格,通過投資與保險公司形成直接債權或直接股權關系的單壹融資主體。

四、建立風險監控比率

為防範資產流動性、高波動性等風險,根據流動性狀況、融資規模、類別資產制定監控比例,主要用於風險預警。保險公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向中國保監會報告,並納入重點監控:

(1)流動性監控。投資於流動性資產、剩余期限超過65,438+0年的政府債券和準政府債券的賬面余額合計占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比例低於5%,財產保險公司投資於上述資產的賬面余額合計占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比例低於7%,不從事保險業務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除外。其他流動性風險指標按照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2)融資杠桿的監控。同業拆借、債券回購等綜合資金余額合計占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以上。

(3)類別資產監控。投資境內信用評級機構評級長期信用等級在AA級以下的境內債券,賬面余額合計占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65,438+00%以上,或者投資權益類資產賬面余額合計占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以上,或者投資性房地產資產賬面余額合計占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以上。或者投資於其他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合計占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65,438+05%以上,或者境外投資的賬面余額合計占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65,438+00%以上。

集團內部購買的單壹保險資產管理產品賬面余額占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比例超過5%。

中國保監會將根據情況制定資產負債匹配風險、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的風險監控比率。

動詞 (verb的縮寫)內部控制比例管理

保險公司應當根據本通知及相關規定,按照資產負債管理和資產配置的要求,制定多元化投資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措施,嚴格控制大類資產、高風險(類)資產、行業和單壹品種的投資比例,以及單壹交易對手的投資比例。同時,還應制定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等風險預警和監控的比例。保險公司應當密切監控相關風險暴露,確保其處於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和資本覆蓋範圍之內。

保險公司應當制定流動性風險管理計劃,包括流動性風險管理體系和治理結構、管理策略和重要政策、識別、計量和監測流動性風險的主要方法和程序、流動性風險狀況評估指標、壓力測試和應急預案等。,有效防範流動性風險。

不及物動詞監督和管理

(壹)對比例的監督

違反監管比例相關規定的,中國保監會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

因突發事件等客觀原因導致投資比例超過監管比例的,保險公司不得增加相關投資,並在事件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保監會報告,在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期限內調整投資比例。

(2)關於監控比例

對於超過或者不符合監管比例相關規定的,保險公司應當在事項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保監會報告。中國保監會認為有必要披露的,保險公司應當披露相關信息,具體規定由中國保監會另行制定。

對於未按要求履行相關報告或披露義務的,保監會將對高管人員進行監管談話,列出保險公司不良記錄,並采取其他進壹步監管措施。

(三)關於內部控制的比例

保險公司應當制定投資內部風險控制比例,經董事會或者董事會授權機構審議通過後五個工作日內報中國保監會,並在每年3月31日前將該比例的實際執行情況在上壹年度的資產配置執行報告中報中國保監會。

(4)關於信息登記

保險公司投資商業銀行金融產品、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以及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基礎設施投資計劃、不動產投資計劃、項目資產支持計劃、資產管理產品等金融產品,應當在投資資金實際支付後五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保監會指定的信息登記平臺提交投資合同和產品信息。產品信息至少包括產品名稱、發行人、發行規模、發行期限和發行利率。

(5)特別監管措施

存在重大經營問題和重大投資風險的,中國保監會將采取包括但不限於增加信息披露內容、增加信息披露頻率等措施。

償付能力狀況不符合中國保監會要求的,中國保監會依法采取限制保險資金運用形式和比例等措施。

未按照本通知及相關規定運用保險資金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限期改正,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調整負責人和相關管理人員,限制其業務範圍,責令其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

㈥調整機制

中國保監會根據保險資金運用的實際情況,對保險資產的分類、定義、品種和相關比例進行年度審查和動態審慎調整。

七。說明

(壹)本通知所稱資產總額應扣除債券回購資金余額和獨立賬戶中的資產金額。

獨立賬戶資產包括壽險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變額年金產品、健康保險委托管理產品、養老保險委托管理產品和非壽險非預定收益投資型保險產品。保險集團(控股公司)的總資產應為集團母公司的總資產。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配置獨立賬戶的資產範圍和投資比例。

(二)保險公司應當並表計算境內外投資大類資產的監管比例。

(三)保險集團(控股公司)開展股權投資和境外投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取消原適用於創新試點業務的保險資金運用監管比例和投資比例。本通知發布前,保險公司應當執行原保險資金運用監管規定,形成的投資比例與本通知監管比例規定不壹致的,應當及時向中國保監會報告。保險公司開展境內外衍生產品交易仍執行現行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