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IPO定價的因素:
1、經營業績
發行人的經營業績特別是稅後利潤水平,直接反映了壹個公司的經營能力和上市時的價值,將直接影響到IPO的價格。
2、發展潛力
公司經營的增值率(特別是盈利的增長率)和盈利預測是關系IPO價格的又壹個重要因素。壹般來說,公司的發展潛力越大,未來盈利趨勢越確定,市場所能接受的價格也就越高。
3、發行數量
不考慮資金需求量,單從發行數量上考慮,若本次股票發行的數量較大,為了能保證銷售期內順利將股票全部出售,價格應適當定得低壹些;若發行量,考慮到供求關系,價格可定得高壹些。
4、行業特點
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發展前景會影響到公眾對公司發展前景的預期,處於朝陽行業的公司發行股票,價格可以定得高壹些。
5、股市狀態
二級市場的股票價格水平直接關系到壹級市場的價格,在制定IPO價格時,要考慮到二級市場股票價格水平在發行期內的變動情況。事實上,在股市處於“熊市”的時候,發行股票並不是壹個明智的選擇。
擴展資料:
IPO定價的評判標準
評價新股發行定價的好壞,首先要看新股發行價格的確定是否遵循了上述新股定價的原則,因為這些原則是新股合理定價的前提和基礎,通常只有遵循了上述原則,所確定的新股發行價格才較為科學、合理。
新股發行定價的好壞,最終還是需要用未來的實踐加以檢驗,即用發行成功與否來檢驗。發行成功了,就可以認為定價是合理的;發行不成功,無論是多麽完美的定價理論得出的定價也不能被認為是合理的。
但怎樣才是“發行成功”,國外的標準較為簡單,主要是考察上市首13的股價上漲幅度,若上漲幅度介於5%~20%之問,則認為發行成功;若上漲幅度小於5%,則認為IPO定價偏高,發行不成功;若上漲幅度大於20%,則認為IPO定價存在明顯低估的現象。
根據我國資本市場的狀況,如果新股定價滿足以下條件,則定價較合理:
(1)發行公司能夠據此價格按計劃順利籌集到理想的資金數量,這就說明投資者對新股定價是基本認可的。
(2)承銷商不存在被動余額包銷行為。所謂被動余額包銷,是指承銷商沒有將股票完全發售出去而不得不包銷余額的行為。
余額包銷壹方面意味著新股發行價格過高,不被市場認可,另壹方面余額包銷不僅要占用承銷商大量資金,而且也可能導致承銷商成為發行公司最大的股東,造成股權結構不合理,發行公司甚至會受到承銷商的幹預等。
(3)在所確定的新股發行價格下,新股上市首13漲幅在40%~60%之間,若低於40%,則認為IPO定價過高;若高於60%,則認為IPO定價存在明顯低估的現象。
這壹標準考慮了我國的新股上市首日漲幅平均達100%以上的現實和國外的成功經驗。當代著名投資家、美國金融學教授阿科波爾(Arkebauer,2002)認為,新股定價在比真實市場價值低15%~30%(即折扣率)的水平上,會刺激投資者的投資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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