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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稅印花稅事件

1990 6月28日,深圳頒布《股權轉讓和個人持有股票所得稅收暫行規定》。起初對股票交易征收印花稅,由賣方按交易額的0.6%繳納,而買方當時不繳納印花稅。同年,165438+10月23日,深圳也對股票購買者征收0.6%的印花稅,內地開始了雙邊征收印花稅的歷史。這種買賣雙方千分之六的印花稅,是國內證券史上最高的。6月19910日,深圳將印花稅稅率由0.6%調整為0.3%,上交所也開始對股票買賣雙方實行雙向征收。稅率為0.3%,與深圳證券交易所相同。6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體改委聯合發文。

1997年5月2日,鑒於當時投機氣氛過於濃厚,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0.3%提高到0.5%。(註:當年5月3日和5月4日市場跌幅分別為2.41%和5.865438。

1998年6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將稅率由0.5%下調至0.4%,這壹a股稅率壹直持續到2001。(當日,上證綜指跳空高開,收盤上漲2.65%)

1999 6月1日,為搞活b股市場,b股交易印花稅下調至0.3%。

2006年6月6日5438+0,1,1,為活躍市場,財政部決定將交易印花稅稅率由0.4%調整為0.2%,其中a股交易印花稅稅率降低50%。(註:當日上證綜指跳空高開6.42%,圖形收大陰線,但指數仍收高。

2005年6月23日,為進壹步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決定自2005年6月24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的2‰調整為1‰。也就是說,交易、繼承、贈與辦公室簽署的a股、b股股權轉讓文件,當事人應當分別按照1‰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2007年05月30日為進壹步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決定自2007年5月30日起,將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的1‰調整為3‰。也就是說,交易、繼承、贈與辦公室簽署的a股、b股股權轉讓文件,當事人應當分別按照3‰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央行5月10日發布的2007年第壹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顯示,由於證券交易活躍,證券交易印花稅快速增長。2008年壹季度,證券交易印花稅達到12.2億元,同比上漲515.9%。報告還透露,2008年證券交易印花稅達到15.9%。2008年4月23日,財政部宣布,自4月24日起,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3‰下調至1‰。自2008年9月19日起,單邊征收證券交易印花稅,即只對賣方(或繼承或贈與a股、b股股權的轉讓方)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買方(受讓方)不征稅,稅率仍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