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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預計凈值和預計漲幅如何計算收益?

基金估值是基金以公允價格計算和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估值不代表實際凈值的變化。

基金估值增長=(截止日基金份額預計凈值-起始日基金份額預計凈值)/起始日基金份額預計凈值;

基金預計收益=持有份額*基金估值增長;

+0.02%的預計基金漲幅是多少?

根據以上計算方法,我們舉例詳細說明。

我們來做個假設。假設某投資者認購1000只基金,其基金估值從1.0110上升到1.012。此時,基金的預估增量僅為+0.02%,因此基金的預估增量為

基金預計收益=持有份額*基金估值增長=1000*0.0002=0.2元。

所以基金估計+0.02%的漲幅在0.2元。

通過上面的計算,我們可以看到,主要的預計收益與投資人的份額有關,即投資人的投資金額。

基金估值應遵循以下原則:

原則壹

基金管理公司應嚴格按照新企業會計準則、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中關於估值的約定,按照以下原則對基金持有的投資品種進行估值:

(1)對於市場活躍的投資產品,估值日有市場價格的,采用市場價格確定公允價值;如果估值日沒有市場價格,但2013後經濟環境沒有發生重大變化,且證券發行人沒有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則必須采用交易市場價格確定公允價值。

(2)對於市場活躍的投資產品,若估值日無市場價格,且2013後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人發生了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以至於潛在估值調整對前壹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超過0.25%,則應參考當前市場價格及同類投資產品的重大變化等因素調整交易市場價格,確定公允價值。

(3)當投資產品不存在活躍市場,且其潛在估值調整對前壹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大於0.25%時,投資產品的公允價值應當采用市場參與者普遍認可的估值技術確定,並以過去的實際交易價格進行驗證。

原則2

在基金估值過程中,特別是在符合第壹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的規定時,基金管理公司應當遵循以下原則和程序:

(1)基金管理公司應當保證對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特別是應當保證估值不失真,以免對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不利影響。

(二)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制定完善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經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層批準後實施。估值政策和程序應明確界定參與估值過程的各方和人員的分工和責任,明確所有基金投資品種的估值方法,特別是按照第壹條第(二)款或第(三)款的規定在估值中使用的估值模型、假設、參數及其驗證機制。

(三)基金管理公司在對投資品種進行估值時,應當保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壹致性。從投資策略考慮,同壹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持有的同壹證券的估值政策、程序和相關方法應當壹致。除非需要更新估值政策或程序,否則應持續應用既定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為確保壹致性原則的實施,基金管理公司應建立相關的內部控制機制。

(4)基金管理公司應定期對估值政策和程序進行評估,在發生影響估值政策和程序有效性和適用性的情況後,及時修訂估值方法,確保其持續適用。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擬議修訂須經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層批準後方可實施。基金在采用新投資策略或投資新品種時,應評估現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適用性。

(5)基金管理公司在采用估值政策和程序時,應充分考慮估值過程中參與各方和人員的經驗、專業能力和獨立性,通過成立估值委員會、參考行業協會的估值意見、參考獨立第三方的估值數據等方式,減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發生。

原則3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依法履行與基金估值相關的披露義務,在其定期報告中至少披露以下信息:估值政策和重大變動。按照上述第壹條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原則進行估值的,應當涉及估值模型、假設、參數,以及對基金資產凈值和當期損益的影響;參與估值過程的各方和人員的職責分工、專業能力和相關工作經驗的說明;基金經理參與或決定估值的程度;估價過程中涉及的各方之間的任何重大利益沖突;已簽署的任何定價服務的性質和程度等信息。

原則4

托管銀行應根據法律法規要求,認真履行估值和凈值計算的審核責任。基金管理公司將估值從第壹條第壹款變更為第二款或者第三款規定的原則的,應當及時通知托管銀行,托管銀行應當認真核查基金管理公司采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有異議時,托管銀行有責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做出合理解釋,並通過積極討論達成壹致。

原則5

基金管理公司將估值由第壹條第壹款變更為第二款或者第三款規定的原則,導致基金資產凈值變動超過0.25%時,應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對基金管理公司采用的相關估值模型、假設和參數的適當性出具審計意見和報告。

會計師事務所在對基金年度財務報告出具審計報告時,應當充分考慮報告期內基金的估值政策和重大變化,特別是適用上述第壹條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的原則的適當性、利用外部信息進行估值的客觀性和可靠性以及相關披露的充分性和及時性。

原則6

中國證券業協會基金估值工作小組應當組織行業積極研究上述第壹條第(二)項或者第(三)項適用的估值方法,供基金管理公司參考,但不免除基金管理公司的相關估值責任。基金管理公司采用其他估值方法的,應當在其定期報告中披露采用該方法的原因,以及該方法與業內普遍采用的估值方法的差異。

原則7

如果會計準則對證券投資基金的會計核算和估值有新的具體規定;中國證券業協會基金估值工作組應及時指導基金管理公司修訂估值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