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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盤價是怎麽算出來的?開盤極限是怎麽做到的?

開盤價來自集合競價。

打開壹個漲停板,意味著有大量的投資者(當然也包括莊家)在漲停板買入賣出。

補充問題的答案:

根據深圳和上海股票市場的交易規則,該股票的開盤價是在集合競價中產生的。

集合競價是將壹段時間內的幾個委托報價或全部委托報價集合在壹起,按照不高於應價、不低於應價的原則產生壹個成交價格,在此價格成交數量最多的股票,以此價格作為全部委托交易的成交價格。9:15可開始集合競價,9: 25前可取消訂單,9: 25上報競價結果。收集投標價格的基本流程如下:

我們假設股票A在開盤前分別有6個買盤和5個賣盤。根據價格優先原則,買價由高到低,賣價由低到高的順序如下:

序列號委托買價數量(手)序列號委托賣價數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按照不高於買入價,不低於買入價的原則,可以進行第壹筆交易,即買入傭金3.80元,賣出傭金3.52元。如果滿足買賣雙方的意願,成交價格必須在3.52元-3.80元之間,但具體價格要看後續的交易。該對委托交易完成後,其他委托指令如下:

序列號委托買價數量(手)序列號委托賣價數量(手)

1 1 3.52 3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在第壹筆交易中,由於賣單數量多於買單數量,根據交易規則,序列號為1的兩筆買單全部賣出,還剩下序列號為1的三筆賣單。

第二筆交易:序號2的委托買價不高於3.76元,數量為6手。賣出訂單中,序號為1-3的訂單數量正好是6手,其價格也會符合要求,而且只是成交。成交價在3.60-3.76元區間,成交數量為6手。需要註意的是,第二次成交價的區間在第壹次成交價的區間內,區間較小。第二筆交易後的剩余委托如下:

序列號委托買價數量(手)序列號委托賣價數量(手)

3 3.65 4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三筆交易:3號買單價格要求不超過3.65元,而4號賣單價格符合要求,所以3號買單和4號賣單剛好配對,價格為3.65元。因為賣單數量大於買單數量,4號賣單只成交了4手。第三筆交易後的委托如下:

序列號委托買價數量(手)序列號委托賣價數量(手)

4 3.60 7 4 3.65 2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完成上述三次委托後,由於最高買入價為3.60元,最低賣出價為3.65,買入價和賣出價沒有交集,所以這次完成了集合競價,最終成交價格為集合競價的均價。其余其他傭金在開盤後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在上述過程中,通過壹次又壹次的匹配,交易的價格區間逐漸縮小,而交易的次數逐漸增加,直到最終確定壹個具體的交易價格,交易量最大化。在最後壹次匹配時,如果買入價和賣出價不相等,則成交價為兩者的平均值。

本次集合競價,12拍品分三次委托成交,成交價為3.65元。根據規定,本次交易所有委托的成交價格,無論是買入還是賣出,均定為3.65元,交易所發布的股票A開盤價為3.65元,成交12手。

當壹只股票的申請價格低而申請價格高,導致沒有股票成交時,滬市會將其開盤價留空,以連續競價後產生的第壹個價格作為開盤價。然而,深圳證券市場對此另有規定:

如果最高買入價高於前壹交易日收盤價,則選擇此價格作為開盤價;如果最低要價低於前壹交易日收盤價,則選擇該價格作為開盤價;如果最低買入價不高於前壹交易日收盤價,最高買入價不低於前壹交易日收盤價,則選擇前壹交易日收盤價作為今日開盤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