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票就是利用炒股票的題材來刺激市場情緒。有些主題有實質內容,有些則純屬空穴來風,甚至是故意造謠。股市的題材是多變的。壹般來說,經營業績改善或有望改善、國家產業政策支持、合資合作或股權轉讓、增資配股或分紅的股票都有炒作背景。
了解以上概念後,我們可以看到基金重倉的壹只股票和傳統意義上的壹只股票有很大的區別。壹只基金雖然資金雄厚,但最多也只會把10%左右的投資資金投在壹只股票上,與莊家要持有的股票數量相差甚遠。
所以壹般情況下,基金控制壹只股票的可能性非常小,因為基金根本沒有資金實力去控制它。試想壹般基金會選擇壹些優質成長股進行重倉,類似中國平安、貴州茅臺、五糧液等。,而且股票市值巨大,資金根本控制不了市場。對於壹些中小盤股票,基金重倉的目的多是為了未來的長期收益率而跑。既然看好未來的走勢,那就長期持有,等待盈利就可以了。壹方面要付出控制市場的成本,也要承擔證監會的處罰風險。對於基金公司來說,試圖控制市場風險極大,收益與付出不匹配。
從證監會對內幕交易的調查來看,證監會壹直維持內幕交易行為?零容忍?高壓態勢,現在是嗎?大數據?時代,不要小看這個大數據。只要證監會想查妳,就可以從各個方面查妳的交易明細。隨著技術監督手段的提高,這些年也差不多。老鼠倉?涉及內部人員利益輸送的案件被查處的概率越來越高。基金公司要控制股票。壹方面要承擔被知情人舉報的風險。另壹方面,交易所所有系統都有監控軟件,自動檢測股票異常交易賬戶。壹旦發現異常,證監會將堅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切實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根據《刑法》第壹百八十條規定的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證券交易的內幕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在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之前,買賣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外,還有《證券法》、《基金法》等壹系列法律法規嚴懲內幕交易。可以說,資金控制和投機的風險遠遠高於莊家。壹旦被查,基金經理的職業生涯就毀了。因此,考慮到基金控制和炒作的難度系數、監管的嚴格性以及風險與收益的相關性,基金控制和炒作其重倉股且收益較低是不明智的,基金經理沒有必要承擔這種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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