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回購的基本形式有兩種:壹是目標公司將可用的現金或公積金分配給股東以換回後者手中所持的股票;二是公司通過發售債券,用募得的的款項來購回它自己的股票.
被公司購回的股票在會計上稱為"庫存股".股票壹旦大量被公司購回,其結果必然是在外流通的股份數量減少,假設回購不影響公司的收益,那麽剩余股票的每股收益率會上升,使每股的市價也隨之增加.目標公司如果提出以比收購者價格更高的出價來收購其股票,則收購者也不得不提高其收購價格,這樣,收購以計劃就需要更多的資金來支持,從而導致其難度增加.
實施股份回購必須考慮當地公司法對回購的態度,美國許多州的公司認為,僅為維持目前的企業管理層對企業的控制權而取得本企業股票的違法的;但如果是維護企業現行的經營方針而爭奪控制權,實質上是為了維護公司利益,則回購又是可以允許的,我國《公司法》明文禁止公司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註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
股份公司股權回購的幾種情形是什麽?
對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在三種情況下股東不滿股東會決議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東股權:
(壹)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種情況下可以回購股東股權:
(壹)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回購只能是購回並註銷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的行為.
回購股份用於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怎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