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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清算有哪些相關規定?

股市涉及很多專業知識。股票清算有哪些相關規定?

(1)開通清算賬戶系統。

在證券交易所從事股票交易的證券公司,必須集中在證券交易所的結算部門開立結算賬戶。由於我國目前的條件,各交易所都要求證券公司在人民銀行營業部開立清算賬戶,並在賬戶中保持足夠的余額,以保證當日清算交割時的價格劃轉需要。

(2)股票集中存管系統

主要方法是:各券商將自己的股票扣除壹部分用於自己的業務,大部分存放在證券交易所集中存管,僅限於獲準上市的股票。股票的交割是由證券交易所通過存貨賬戶轉賬完成的,即各證券公司在交割日辦理各類股票交割時,只需要交易所的清算部門將“清算交割表”上各類股票的應收或應付賬款在各自的存貨子賬戶中進行轉賬,即“動賬戶不動股票”。如果證券公司不參與集中托管,以至於無法通過庫存賬戶轉賬完成交割,則證券公司必須承擔所有送股或退股的事情。

(3)清算和交割準備金制度

實行交割準備金制度的目的是為了保證清算交割能夠正常順利進行,保證清算的連續性、及時性和安全性。按照深交所的規定,所有券商必須繳納25萬元人民幣。各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履行清算義務,也不得因違反委托而不履行清算責任。證券公司不履行此項義務的,證券交易所清算部有權動用證券公司繳納的清算準備金先行支付,由此產生的差價及壹切費用和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證券交易所規定,壹般情況下,當日交易為平倉期;證券公司不得因委托人違約而無法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