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療保障局有80名行政人員。主任1人,副主任4人,主任21人(其中黨委專職副書記1人)。國家醫保局內設7個機構,分別是辦公室、計劃財務與法規司、待遇與保障司、醫療服務管理司、醫療價格與招標司、基金監管司、黨委(人事司)。
國家醫保局要完善統壹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眾醫療需求,減輕醫療費用負擔。
國家醫療保險局的職能:
1.制定和執行醫療保險政策。醫保局負責制定和實施醫療保險政策,包括醫療保險基本制度、基金籌集和使用、醫療保險目錄、醫療費用支付標準、醫療價格管理等。
2、監督管理醫療保險基金。醫保局負責對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確保醫療保險基金的安全、穩定和合理使用。
3.管理醫療保險目錄。醫保局負責管理醫保目錄,包括藥品和醫療服務目錄,制定和調整醫保目錄,管理醫保目錄的使用和實施。
4.監管醫療服務價格。醫保局負責監督管理醫療服務價格,包括醫療價格和醫療服務價格,制定和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標準,監督醫療服務價格的執行。
5、組織實施醫療保險信息化建設。醫保局負責組織實施醫療保險信息化建設,包括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建設、醫保卡使用和管理等。
6、開展醫療保險宣傳教育。醫保局負責開展醫療保險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對醫療保險的認識和了解,促進醫療保險的普及和發展。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國家醫療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