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信合作是指商業銀行為了繞過央行為了防止經濟過熱而出臺政策限制商業銀行放貸,迫使商業銀行的貸款額度不超過上壹年的壹定量這壹政策限制,而采用了與信托合作的方式,通過信托公司來發放貸款。
主要形式:
壹、傳統的資金收付和結算及代售信托計劃 信托公司原結算資格取消後,只能作為壹般企業在銀行開立結算賬戶,貸款、投資等業務資金往來通過銀行賬戶結算。資金信托業務開辦後,必須在銀行開立信托專戶,銀行為信托公司代售信托計劃,代理收付資金,代理兌付信托收益。
二、擔保和同業拆借及授信。
信托公司為借款人向銀行貸款提供擔保,銀行為信托投資公司借款等提供擔保;作為金融同業,雙方互為交易對象,進行資金(債券)交易。其他具體業務領域的合作,
這類情況如對項目***同考察、評估,爭取好項目,發展高端客戶,***同貸款;或銀行貸款,信托擔保;雙方進行資產轉讓、回購,以達到融資或調整資產負債比例等目的。
三、信托賬戶的托管。
資金信托實質就是私募基金,為了規範運作,保證銀行、信托和客戶等各方利益,參照基金托管方法,信托公司為信托資金管理人,銀行為托管人,簽訂《信托賬戶托管協議》,對信托計劃進行管理。
四、簽署戰略合作協議。
前瞻性合作。為了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尋求更廣泛的合作領域,不斷推出新的金融品種,雙方就可能合作的方面進行探討,制定框架式條款,並給予對方合作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