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退休後還有公積金和住房補貼嗎

退休後還有公積金和住房補貼嗎

退休後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情況如下:

1、退休後,原有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仍然存在,賬戶中的余額可以繼續保留或者提取。

2、退休人員不再屬於在職職工,因此不再繼續繳納住房公積金。

3、退休後若無工作單位,也不會再有單位為其購買住房公積金。

4、勞動關系終止後,應在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及封存手續。

公積金的提取與使用:

1、退休後可壹次性提取公積金余額;

2、公積金可用於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

3、公積金提取需提供退休證明、身份證等相關材料;

4、部分地區允許退休人員使用公積金支付房貸;

5、公積金提取政策因地區而異,需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

綜上所述,退休後個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依然保留,余額可保留或提取,但由於不再屬於在職職工,不會繼續繳納公積金,且無工作單位的情況下不會有新的公積金繳存,同時需在勞動關系終止後30日內辦理相關變更登記及封存手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壹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