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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安宏利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公告

華安宏利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第二次分紅公告

華安宏利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成立於2006年9月6日。為回報廣大投資者,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和《華安宏利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規定,本基金管理人決定向本基金支付第二次紅利。分紅詳情公告如下:1。權益登記日和除息日:2007年8月7日;

2.紅利發放日和紅利再投資日:2007年8月8日;

3.現金紅利再投資的基金份額贖回起始日:2007年8月10。1.選擇現金分紅方式的投資者的紅利將於2007年8月8日從專項資金托管賬戶中支取。

2.選擇現金紅利再投資方式的投資者轉換的基金份額將於2007年8月9日直接劃入其基金賬戶,8月10起可查詢贖回。

3.紅利再投資按紅利發放日(2007年8月8日)的基金份額資產凈值折算成基金份額,不足0.01份基金份額的,四舍五入。

4.股權登記日(截至2007年8月7日)前因凍結基金份額而產生的現金紅利,視同現金紅利再投資。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2]128號),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取得的基金分配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2.本基金本次分紅免收紅利手續費和再投資手續費。1.權益登記日申購或轉換的基金份額不享有分紅權,贖回或轉換出的基金份額享有分紅權。

2.對於未選擇本基金具體分紅方式的投資者,本基金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分紅。

3.投資者可在每個基金開放日的交易時間內到銷售網點查詢和修改紅利分配方式,也可通過華安基金管理公司網站或電話交易系統查詢和修改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紅方式將以投資者在股權登記日之前最後壹次為基金選擇的分紅方式為準。

如需修改分紅方式,請於2007年8月6日前(含當日)辦理變更手續。修改分紅方式後,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從T+1向基金管理人或從T+2向銷售網點查詢分紅方式修改是否成功。如果基金份額持有人發現自己目前的紅利分配方式與自己在銷售網點申請的紅利分配方式不同,以基金管理人確認的方式為準。1.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

2.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熱線

3.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蔡襄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萬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