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人員的大額醫療費定點醫院墊付的,由參保人員按規定向定點醫院付清自付比例後,由定點醫院向大額醫保辦進行報銷;
2、參保人員在轉診醫院就醫的,由於其大額醫療費由個人先行進行了墊付,所以此類人員應持病歷、發票以及清單,前往大額醫保辦報銷;對於在定點醫院就診,自己墊付了大額醫療費參保人員,可以出院後持病歷、發票、清單前往大額醫保辦報銷;
3、投保人在進行醫療費用報銷時,應按照相關報銷步驟進行,以保證費用報銷順利實現。
大額醫保報銷比例如下:
1、職工在壹個年度內門診、急診醫療費用累計超過2000元的部分,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50%,個人支付50%;
2、退休人員在壹個年度內門診、急診醫療費用累計超過1300元的部分,不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70%,個人支付30%;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80%,個人支付20%;
3、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在壹個年度內累計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門診、急診醫療費用的最高數額為2萬元;
4、職工和退休人員在壹個年度內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不含起付標準以下以及個人負擔部分的住院醫療費用,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藥的門診醫療費用,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70%,個人支付30%。但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在壹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最高數額為10萬元。
報銷流程如下:
1、在網絡故障、社保卡丟失、消磁和停卡等情況下,需由參保人員全額墊付門診醫療費;
2、參保單位負責歸集、粘貼、填寫報表並匯總,加蓋本單位公章,申報至參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市屬公務員醫療費申報至醫療保險結算中心;艾滋病人醫療費申報至傳染病醫院。
醫保報銷類別及證明類材料:
1、轉外就醫:須轉外就醫報備手續,如病情緊急,應轉外入院7日內補辦手續;
2、異地安置、異地工作:要求異地居住、工作在半年以上,且事前須辦理報備手續;
3、出差、探親、旅遊等短期外出期間的醫療費:急性病:報銷時提供出差證明、探親證明、外出旅遊合同、實名機票車票等;慢性病的門診維持治療:增加提供廈門診療的病歷,在外期間診療措施不能超出在廈原診療措施;
4、異地分娩:住院分娩費用及合理的產前、產後檢查費用;
5、本地及同城化地區社保系統故障不能實時刷卡結算:由醫療機構收費處發票背書證明並蓋章;
6、社會保障卡掛失或損壞、制卡延遲:社保卡管理科發票背面蓋章確認;
7、門診單月就診次數超20次:收費票據須是刷卡結算並顯示掛號次數,須提供門診記錄;
8、急性病或搶救未攜帶社會保障卡:門診或住院病歷應記錄詳細、明確,足以認定為急性病或搶救;
9、離休幹部目錄外藥品費用:需提供“離休幹部目錄外藥品審批表”並加蓋醫院醫保管理部門公章;省兩費中心托管的離休幹部保健對象須提供保健證;
10、參保身份、變更,更換參保單位,地稅數據到賬延遲:於地稅辦理完變更手續並於次月中旬確認到賬後可辦理報銷;
11、新生兒出生起醫療費用:出生三個月內應及時辦理參保並繳費,在繳費到賬後方可辦理報銷。須提供出生證;發生費用時未起名的新生兒,醫療費發票、匯總清單、出院記錄等報銷憑證上姓名統壹采用母親或父親姓名後加“之子”或“之女”。
綜上所述,住院的費用,壹個年度內首次使用 基本醫療保險 支付時,無論是在職人員還是退休人員,起付金額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後住院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按50%確定,就是650元。同時,要合理控制商業保險機構盈利率,並提供“壹站式”即時結算服務,確保群眾方便、及時享受大病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