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在這所說的發展基金比較模糊,沒說明相關用途。我簡單回答下嘛。
像政府撥付的這類發展基金屬於財政性資金。
關於財政性資金對於壹般的企業來說要註意兩點:
(壹)如果妳取得的資金是屬於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後要求歸還本金的情況可以不征稅,其他情況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解釋:比如說,如果妳取得的這個發展基金是政府以投資者身份投入企業增加企業資本的可以不征稅,如果是政府通過發放發展基金給予企業貸款的也可以不征稅。
(二)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轉向用途的並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
只有符合以上兩條的財政性資金才是不征稅的,其余都要計征。
具體到妳的這個案例,妳就需要看看這個錢的用途。同時妳得看看當地政府撥付這個錢是依據哪個文件來的,這個壹般都是能找到的。如果他是依據地方上的文件撥付的錢的話是要征稅的,如果是依據國務院的文件撥付給妳企業的發展基金並規定了專項用途的話就不用征稅。
我參考了下《浦東新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新余市工業發展專項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浙江省科技發展基金管理辦法(試行)》其中除特殊部分外,都是應該征稅的。
希望上面的回答對妳有所幫助!
三樓,請妳回答該問題時自己先分清楚《企業所得稅法》中對政府性基金的定義,不要亂說。
政府性基金是指: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代政府收入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財政資金。是企業代收的,而不是政府撥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