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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險公司是公司組織形式的保險人,從事保險業務。保險公司有權收取保險費,建立保險費基金。同時,發生保險事故時,有義務賠償被保險人的經濟損失。保險公司的主要類型有股份保險公司、相互保險公司和專屬保險公司。
2.與其他行業的股份制公司類似,股份制保險公司是由發起人根據公司法設立的,公司法規定了發起人人數、公司債務限額、發行股票種類、稅收、業務範圍、權力、申請程序、公司執照等。西方發達國家的公司組織由三大權力集團組成,即股東、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
3.相互保險公司也是壹種公司組織形式,但它是非盈利性公司,沒有股東,公司歸投保人(投保人)所有。因此,被保險人具有雙重身份,既是公司的所有者,又是公司的客戶。股份制保險公司的股東不壹定是公司的客戶。作為所有者,相互公司的投保人可以參與董事會的選舉,董事會將任命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專門負責公司的業務運營和管理。被保險人可以以“紅利”的形式分享經營成果。工商企業設立的為本企業、關聯企業及其他關聯企業提供風險保險或再保險的保險公司。
4.購買保險時,保險公司的財務穩定和健康可能是主要考慮因素。支付保險費通常是為未來幾年的損失做準備。正因為如此,保險公司的生存能力非常重要。目前很多保險公司都在破產(比如亞洲金融危機後的日本保險業,11事件後的美國保險業等等。),使得他們的客戶失去保障(或者發生事故時依靠政府保險保障基金獲得的保險金很少)。國外很多獨立評級機構提供保險公司和費率保險公司(如慕尼黑再保險)的財務信息,但在國內,這類公司很少,往往依靠保監會的公告來獲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