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職工醫保住院報銷比例,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以上、年度支付限額(24萬)以內的費用,根據醫院等級和費用情況劃分不同比例,由醫保基金按不同比例支付。
基本醫療保險年度累計費用不到65438+萬,醫療保險基金比例如下:
1.92%(在職)和93.6%(退休)由社區和壹級醫院基金支付;
2.二級醫院基金支付89%(在職)91.2(退休);
3.86%(在職)和88.8%(退休)由三級醫院基金支付;
4.享受低保的殘疾人,由統籌基金按2%支付。
(2)基本醫療保險年度累計費用10-20萬,醫保基金支付94%。
(3)基本醫療保險年度累計費用在20-24萬,醫保基金支付98%。
(4)使用乙類藥品或屬於醫保範圍的診療項目,個人先自付10%,余額由醫保基金按上述比例支付。
門診重疾報銷比例:
持有社會保障卡的參保職工在定點醫院門診治療重(慢性)病發生的符合職工醫保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門診重(在職)病統籌基金支付80%(在職)和85%(退休),門診慢性病統籌基金支付60%(在職)和65%(退休)。部分門診重疾(惡性腫瘤、腎透析、腎移植後抗排異治療、肝移植後抗排異治療)由基金支付87%(在職)和90%(退休)。使用屬於醫保範圍的乙類藥品或診療項目,個人先自付10%,余額由醫保基金按上述比例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