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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大學生房租補貼政策

法律分析:1,頂尖人才(A類)。包括諾貝爾獎獲得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發達國家權威學術機構成員(或“院士”);以及其他被認定為相當於上述水平的人才。2.領軍人才(B類)。國家“”人才(青年計劃除外)、“萬人計劃”人才(拔尖青年除外)、“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中國科學院“百人計劃”獲得者;省級“雙創人才”(含省級“雙創團隊”領軍人才),省級“333工程”壹、二級培養對象;由姑蘇人才計劃資助的領軍人才或相當於領軍人才的人才;以及其他被認定為相當於上述水平的人才。3.拔尖人才(C類)。“四綠”人才:國家“百千萬”人才(青年計劃)、“萬人計劃”人才(拔尖青年人才)、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青年學者計劃)、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新引進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年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達到65438萬元以上;以及其他被認定為相當於上述水平的人才。4.骨幹人才(d類)。高校、科研院所直接聘用的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或相當職務;赴蘇聯留學創新創業的博士後;省級“333工程”三級培養對象;每年繳納個人所得稅5000-65438萬元的新引進高管和技術骨幹;以及其他被認定為相當於上述水平的人才。5.後備人才(E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符合各地緊缺專業目錄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符合各地緊缺崗位目錄及相關條件的高技能人才;中級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自主創業並帶動3人及以上就業的普通高校或職業院校畢業生。蘇州本地高校或職業院校畢業生在蘇州工作創業的,視為引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第二十四條國家完善農村人才工作體制機制,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訓、技術支持、創業指導等服務,培養鄉土人才,引導城市人才下鄉,推動專業人才服務農村,促進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