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統籌賬戶是指各社保項目的基金***同救濟;而個人賬戶是記錄參保人員和單位繳納的費用及其利息;
2、用途不同:統籌賬戶裏的錢歸個人所有,個人帳戶是辦理退休、退保時結算個人賬戶的主要依據;
3、使用方式不同:個人賬戶可在退休後取出,而統籌賬戶是按月發放養老金或向其遺屬發放喪葬補助和撫恤金。
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可以使用範圍如下:
1、個人賬戶可使用範圍:
(1)前去醫保定點藥店購藥、醫院門診清算和急診科醫療費的計算付款;
(2)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本人購買商業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可以用個人賬戶中的錢支付;
(3)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
(4)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的,可以按比例支付個人應付費用;
(5)在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不足的情況下,支付上述所有費用自行支付;
2、統籌賬戶可使用範圍:
(1)住院時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2)腫瘤放療、腎透析、腎臟移植後服食抗排異藥物的醫院門診醫療費的付款;
(3)在住院期間,在住院期間7天內支付醫療費用,進入急診搶救後收入醫院治療的患者。
綜上所述,每壹個職工基本上都是要購買社保的,因為這是國家規定的。壹般社保都會有兩個賬戶,壹個是統籌賬戶,另壹個則是個人賬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壹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