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 住房公積金還貸的範圍
凡繳交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各商業銀行已辦理個人住房貸款且貸款本息尚未還清的職工及其配偶,均可用住房公積金歸還貸款。
第二條住房公積金還貸的原則
1、 貸款職工已按借款合同還款1年以上。
2、 貸款職工必須按月及時還貸,無欠款記錄,且所在單位正常繳交住房公積金,無欠繳記錄。
3、 當年已發生購房支取住房公積金行為的職工,當年不再予以辦理住房公積金還貸。
4、 必須由住房公積金所有者本人親自辦理,他人不能代辦。
第三條還貸額度
為保證職工支取後的帳戶能夠正常繳存,每年支取還貸額度規定為職工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繳交帳戶內固定余額(即每年6月30日結息後余額),且不超過上壹年度還貸本息總和;壹次性還清貸款的支取額度不超過夫妻雙方帳戶內所有固定余額,且不超過還貸本息額。
第四條 還貸辦理時間
年度支取住房公積金還貸辦理時間為;3月份至6月份(節假日除);壹次性用住房公積金還清貸款的隨時辦理。
第五條 支取住房公積金歸還政策性貸款的操作程序
1、 按月正常還款的職工,每年可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還貸。
(1)、貸款職工及配偶辦理支取還貸時憑身份證、結婚證或戶口本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貸辦事處窗口查詢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固定余額。由辦事處窗口工作人員計算出貸款人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還貸額度住房公積金使用金額不得大於上壹年度還貸的本息合計數。同時打出《住房公積金還貸申請》、《貸款人支取單》、《輔助人支取單》,並蓋個貸業務章。
(2)、貸款職工或配偶憑相關手續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後在《貸款人支取單》或《輔助人支取單》上蓋財務章。同時開具《住房公積金支款憑證》及《住房公積金支取明細表》,所填金額按《住房公積還貸申請》上金額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憑證》上用途欄內填明“還貸支取”。辦理手續同住房公積金支取。
(3)貸款職工及配偶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貸款人支取單》、《輔助人支取單》、結婚證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支款憑證》及《住房公積金支取明細表》到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開戶行辦事處窗口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手續。《貸款人支取單》、《輔助人支取單》作附件。
2、 壹次性還清貸款
貸款人無欠款,貸款人及配偶可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還貸手續。
(1) 貸款職工到還貸辦事處窗口填寫“申請提前全額還款審批表”,在與還貸辦事處對清貸款余額後,辦理壹次性還清貸款手續,並還清所欠貸款本息余額。
(2) 貸款職工及配偶支取還貸前憑證身份、結婚證、或戶口本在還貸辦事處查詢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余額,由辦事處窗口工作人員計算出貸款人夫妻雙方公積金還貸額度。打出《住房公積金還貸申請》《貸款人支取單》、《輔助人支取單》,並蓋個貸業務章。支取額度為夫妻雙方各自帳戶內固定余額,且不超過還貸款本息額。
(3)、貸款職工及配偶辦理支取還貸手續同上。
第六條 歸還本市市區個人商業性住房貸款的程序
1、 貸款未還清,按月正常還款;
辦理支取還貸時需提供:a、各商業性銀行開具的還款證明,註明上壹年度月還款額度及壹年內全額還款的總額。b、銀行貸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c、產權處出具的抵押證明。d、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e、結婚證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1) 貸款職工及配偶辦理支取還貸時憑相關手續到所在單位繳款辦事處窗口查詢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固定余額。由辦事處窗口工作人員計算出貸款人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還貸額度,公積金使用金額不得大於上壹年度還貸的本息合計數。同時打出《貸款人支取單》、《輔助人支取單》並蓋辦事處業務章。
(2) 貸款職工及配偶憑相關手續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後在《貸款人支取單》或《輔助人支取單》上蓋財務章。同時填寫《住房公積金支款憑證》及《住房公積金支取明細表》,《住房公積金支款憑證》上用途欄內填明“還貸支取”辦理手續同住房公積金支取。
(3) 貸款職工及配偶攜帶所需手續返回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開戶行辦事處窗口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手續
2、 壹次性還清貸款
辦理公積金支取還款手續,辦理程序同上,支取額度為夫妻雙方各自帳戶內所有固定余額。且不超過還貸款本息額。
第七條 本管理辦法由撫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撫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