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照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經費。企業、事業、機關開業或者成立之日起壹年內仍未依法建立工會的,從期滿後的第壹個月起,應當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上級工會撥繳工會籌備金。對逾期不繳工會經費的單位,按欠繳金額扣收滯納金。
公司滿25人必須成立工會基層組織,不滿25人的可以成立也可以與附近公司聯合成立然後找所在地的工會聯絡,接受指導。即使沒有成立工會也要繳納工會籌備金。
企業繳納工會經費:
1、工會經費是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算提取的,其中40%上繳縣級(含)以上總工會,或由稅務部門代縣級(含)以上總工會扣繳,60%留存本單位工會使用。
2、工會經費壹般是按月提取繳納的。但是,各地區要求不壹樣,建議,向單位所在地工會咨詢,按照當地工會要求的時間申報繳納。
3、在總工會網站工會經費收繳管理系統中經過註冊程序,填寫了基層工會的賬戶信息並經審核通過,上繳經費的60%將回撥到所填寫的工會開戶賬號中。工會經費實行每月返還。地級以上市總工會在收到工會經費後的次月15個工作日內,將基層工會應分成部分的工會經費回撥繳費單位工會賬戶。
擴展資料:
工會,或稱勞工總會、工人聯合會。工會原意是指基於***同利益而自發組織的社會團體。這個***同利益團體諸如為同壹雇主工作的員工,在某壹產業領域的個人。工會組織成立的主要意圖,可以與雇主談判工資薪水、工作時限和工作條件等等。
工會的英文全稱為Trade Union,英文縮寫為TU。工會組織的產生源於西方的工業革命,當時越來越多的農民離開賴以為生的農業湧入城市,為城市的工廠雇主打工,但工資低廉且工作環境極為惡劣,在這種環境下,單個的被雇傭者無能為力對付強有力的雇主,從而誘發工潮的產生,導致工會組織的誕生。1900年美國瓊斯夫人所領導的工會運動,就是壹個很好的例子。
工會在很多國家,相當壹段長的時間內屬於非法組織,當局對成立非法組織工會處以酷刑,甚至有的處以死刑,盡管如此,還是存在各種工會,並逐步獲得政治權利,從而導致工會組織的合法化,也催生了各國勞工法或工會法的誕生。
隨著20世紀後期新自由主義的興起,各已發展國家的工會勢力都有所衰減。在美國,1950年大約有三分之壹的工人加入工會,而2003年時僅剩13%;壹些高移動性的產業(如制造業)在面臨工會運動時,往往以遷廠作為要脅。
此外,美國工人組成工會須向全國勞動關系局連署,並在監督下進行選舉;但在連署後至投票前這段時間,資方可以采用各種手段對付尚無談判權的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