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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壹級和二級的區別

住院起付線標準

1.城鎮職工和居民在本市統籌區域內住院起付線標準

二級以下(含二級)醫療機構繼續執行過去的住院起付線標準,即:壹級及以下醫療機構300元,二級醫療機構600元;三級醫療機構1500元;城鎮職工和居民經批準在本市統籌區域外轉診住院的,住院起付線標準為1800元。

2.學生兒童在本市統籌區域內住院起付線標準

二級以下(含二級)醫療機構繼續執行過去的住院起付線標準,即:壹級及以下醫療機構150元,二級醫療機構300元;三級醫療機構800元;學生兒童經批準在本市統籌區域外轉診住院的,住院起付線標準為1100元。

3.異地安置人員住院起付線標準

實行分級診療制度後,經批準在異地安置的人員在安置地住院的,執行本市統籌區域內城鎮職工的住院起付線標準。

住院費用醫保基金支付比例

1、城鎮職工在本市統籌區域內住院費用醫保基金支付比例

二級以下(含二級)醫療機構繼續執行過去的住院費用醫保基金支付比例,即:壹級及以下醫療機構92%,二級醫療機構90%;三級醫療機構為85%;城鎮職工經批準在本市統籌區域外轉診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為83%。退休職工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兩個百分點。

2.城鎮居民(含學生兒童)在本市統籌區域內住院費用醫保基金支付比例

二級以下(含二級)醫療機構繼續執行過去的住院費用醫保基金支付比例,即:壹級及以下醫療機構90%,二級醫療機構78%;三級醫療機構62%。城鎮居民(含學生兒童)經批準在本市統籌區域外轉診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為60%。

3.異地安置人員住院費用醫保基金支付比例

實行分級診療制度後,經批準在異地安置的人員在安置地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執行本市統籌區域內城鎮職工的住院費用醫保基金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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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分級診療制度要求嚴格執行轉診轉院的,患者可享受哪些優惠?

在本市統籌區域內住院治療且費用超過起付線標準時:在基層、壹級或二級醫保醫療機構住院上轉的,上級醫保醫療機構起付線執行兩級醫保醫療機構起付線差額部分;在三級醫保醫療機構住院下轉的,個人不再繳納基層壹級或二級醫保醫療機構起付線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