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小區的路面都屬於公***設施,都應該有主管部門負責維護,如果市民因為公***設施不安全而造成損傷,按照相關法律條文規定,可以進行維權,誰來負責維護就由誰來承擔相應的責任。
壹、維修基金的適用範圍
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主要用於物業***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是不能挪作他用的。專用房屋維修基金實行的是“錢隨房走”的原則,在房屋轉讓的時候,賬戶裏的余額資金也隨之會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人。
二、公***維修基金如何使用
通常,維修基金的提取是十分困難的,例如樓房漏水,頂層業主家裏遭了殃,但樓下住戶卻不同意利用公***維修基金對屋頂進行大修。又比如電梯應該換新的,但低層業主卻說自己用不著,不願意動用自己繳納的公***維修基金。這些情況都比較難啟用維修基金,如果真的遇到緊急情況,可以走綠色通道加急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三、小區道路維護管理
1、小區道路設施管理是指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道路設施進行日常管理,對非法占用道路的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置,保證應急
道路暢通無阻。
2、小區道路設施管理的任務是正確處理人、車、路的關系,在可能的情況下做到人車分流,保證物業服務區域內交通安全、暢通,其重點是機動車輛管理。
3、小區道路設施管理包括機動車、摩托車、助動車和自行車的管理,主要職責是禁止亂停亂放和防止車輛丟失、損壞,禁止亂停亂放,妨礙小區道路設施正常運營。
4、小區道路設施管理包括地面停車和地下停車兩大類的管理,其管理服務任務主要是對小區的車位劃分、行駛標誌、進出小區車輛、存放車輛的防損和防盜工作進行管理服務以便於對於小區道路設施的正常工作,小區道路設施正常運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壹百壹十九條: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壹)“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二)“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三)“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條: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同利益。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臨時占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