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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基金估值核算機構存在哪些條件

關於基金估值核算機構存在哪些條件

基金估值核算是指基金會計核算、估值及相關信息披露等業務活動。基金估值核算機構是指從事基金估值核算業務活動的機構。為了方便大家,壹起來看看吧!下面給大家分享關於基金估值核算機構存在哪些條件,歡迎閱讀!

什麽是基金估值核算機構

基金估值核算機構是指從事基金估值核算業務行為的機構。

基金估值核算機構的規範

基金經營管理人可以自行辦理基金估值核算業務,也可以委托基金估值核算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估值核算業務。基金估值核算機構接受基金經營管理人委托,代為辦理基金估值核算業務的,適用《證券投入基金服務機構業務經營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相關規範。基金估值核算機構擬從事公開募集基金估值核算業務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註冊。中國證監會應當自受理註冊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法實行核查,作出註冊或者不予註冊的決定。未經中國證監會註冊,任何機構不得從事公開募集基金估值核算業務。

基金經營管理人與基金估值核算機構應當簽署基金估值核算業務委托協議,對雙方的權責義務實行明確約定。委托協議應當包含但不限於以下事項:產品或服務的範圍、業務實施方案(包含過渡期安排、數據傳送方式等)、人為或自然原因造成系統故障或癱瘓等狀況下保持業務連續性的計劃、保密義務、信息報送及特殊事項報告、業務費率及收費方式等。基金估值核算機構開展基金估值核算業務,應當建立嚴格有效的信息經營管理與保密制度,加強對業務人員證券投入等相關行為的經營管理,對受托基金財產投入運作的相關信息嚴格履行保密義務,不得向任何機構或者個人泄露相關信息和資料,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範或者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基金估值核算機構及從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及內部信息經營管理與保密制度的有關規範,不得利用未公開信息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利益,不得違反有關規範向外部機構以及機構內部其他部門與人員傳遞與基金財產運作相關的未公開信息。

基金估值核算機構應當每年聘請具備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針對基金估值核算業務的內控制度建設與實施狀況,開展相關審查與評估,出具評估報告。

業務運營歷程中,因基金估值核算機構違法違規、違反基金合同與委托協議約定、技術故障、操作錯誤等原因給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由基金經營管理人先行承擔賠償責任,再與基金估值核算機構按照委托協議約定實行責任分配與損失追償。基金估值核算機構賠償不足的,由基金經營管理人負責實行賠償。

基金估值核算機構的條件

基金估值核算機構開展基金估值核算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治理結構健全,內控制度有效,最近1年未發生重大危機事件;

(二)經營運作規範,最近1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三)財務狀況良好,最近1個會計年度未處於虧損狀態;

(四)設有專門的基金估值核算業務運營部門,部門設置能夠保證基金估值核算業務運營的完整與獨立;

(五)基金估值核算業務運營部門有滿足營業需要的相對獨立的固定場所,並配備門禁系統與安全監控系統;

(六)基金估值核算業務運營部門配備獨立的業務技術系統,包含網絡系統、應用系統、安全防護系統、數據備份系統;

(七)基金估值核算業務運營部門負責人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並具備5年以上基金估值、核算等相關工作經歷,部門員工中具備基金估值、核算相關經驗且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數不低於部門總員工人數的1/2;

(八)基金估值核算業務運營部門不得從事與估值核算業務存在潛在重大利益沖突的其他業務;

(九)具備完善的基金估值核算業務規章制度,包含業務經營管理、操作規程、崗位設置與職責,內部控制、危機經營管理、內部稽核監控、應急處理、系統經營管理、信息保密、檔案經營管理及其他履行估值核算業務行為所需的規章制度;

(十)中國證監會規範的其他條件。

基金估值核算機構的職責

基金估值核算機構從事基金估值核算業務,應當履行如下職責:

(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各項規範開展基金會計核算、資產估值、報表編制及相關信息披露工作;

(二)根據中國證監會要求負責與基金會計核算和估值有關的數據報送與報告工作;

(三)基金會計數據與檔案的保存經營管理工作;

(四)配合會計師事務所等其他基金中介服務機構做好會計審計工作;

(五)中國證監會規範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