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銀行的十億資金,都轉入禾和公司朱輝等人的銀行賬戶,由於這些資金需要支付大量的利息?好處費?、?過橋費?等成本,所以第二部分的資金獲得的四億多元,基本上全部轉入了吉慶村鎮銀行,並且這些有的人還將這些錢用於炒股。
有些時候我們防得了外人,但是防不了家人。天津銀行就是這樣壹個典型的例子。起初上海分行的壹名叫張仲夏的員工在其他七個人在壹系列的配合下,用銀行承擔匯票回購方式轉走了,天津銀行十多億資金,同時張東夏也得到了1114萬元。最後案件被揭發之後,張仲夏因為受他人賄賂,挪用天津銀行資金被判15年有期徒刑,並沒收個人財產。而呂文亮,朱輝的人均以詐騙罪判刑。天網疏疏,法網不漏,罪犯最終還是沒有逃脫中國人民法律的懲罰。
張仲夏使用的這種轉錢方式,叫做?不限票轉貼現業務?,張仲夏利用職務之便,僅向銀行提供了票據和資料,用這種方法騙取銀行的資金。同時,這樣的方法也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因此,張仲夏和其他七個人不得不***同合作。第壹次騙去了銀行九億資金,由於呂文亮七個人對資金分配不合理和隨意使用揮霍資金,所以又造成基金大量虧損,無力償還。後來這八個人又再犯案,從天津銀行轉走了九億的資金,之後又將這些錢揮霍完。
在2016年4月6日,張仲夏主動到公安局自首,最終揭露了這場是天津銀行損失7.8億元的流動資金的案件,張忠夏也以挪動資金罪和接收賄賂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沒收個人財產壹百萬元,而李文亮等七人以詐騙罪和行賄罪,被判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罰款三百萬萬元。除了天津銀行這個案子以外,還有其他類似的案件,更加的嚴重,更加的惡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