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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荔灣區住房和建設局(2)

廣州市荔灣區住房和建設局

(五)物業管理科

 負責轄區內房地產物業服務行業的`指導、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行業管理發展規劃和法規、規章;協助做好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許可,負責後續監督管理,指導前期物業服務工作;負責轄區內房屋租賃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內直管房的產權管理,負責直管房的征用補償工作,辦理直管房接管、代管、撤管等相關手續;會同僑務等有關部門落實華僑房屋等房屋政策。

 (六)房地產業管理科

 負責落實房地產調控、監管政策;負責轄區內房屋交易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房地產開發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各開發項目的《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手冊》備案工作;負責轄區內居住區配套公***服務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配套公***服務設施移交;負責監管項目的報建、投資、質量、安全、進度、工程變更、竣工驗收、移交、結算及決算等工作,負責協調項目實施涉及的相關工作;參與監管工程範圍內項目的方案設計、規劃報建、初步設計、概(預)算編制、招投標或辦理委托等前期工作,以及實施項目的征地拆遷、管線遷改等工作。

 (七)計劃統計科

 負責組織局實施的城市建設項目建設前期工作,包括資金落實、立項、報批,以及設計、勘察、概預算等與項目建設相關技術文件的編制等工作;負責局實施的城市建設項目招標或委托工作;負責局實施的城市建設項目資金計劃和資金撥付工作;負責局實施的城市建設項目統計工作;參與項目征地拆遷、管線遷改工作;配合建設科室的結算和決算工作。

 (八)公***設施建設科

 負責監管實施區內重點公***建築、設施等城建項目建設;負責監管項目的報建、投資、質量、安全、進度、工程變更、竣工驗收、移交、結算及決算等工作,負責協調項目實施涉及的相關工作;參與監管工程範圍內項目的方案設計、規劃報建、初步設計、概(預)算編制、招投標或辦理委托等前期工作,以及實施項目的征地拆遷、管線遷改等工作;負責統籌協調轄區內電網建設工作;負責監管實施項目的工程招投標、征地拆遷工作;協助市有關部門做好市區***建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九)市政建設科

 負責監管轄區新開道路、橋梁、隧道、涵洞(含排水、照明、管線走廊、綠化、交通標誌及指揮控制系統等附屬設施)等市政工程項目建設,以及轄區原有此類市政設施的改造、更新、大中修和改擴建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監管項目的報建、投資、質量、安全、進度、工程變更、竣工驗收、移交、結算及決算等工作,負責協調項目實施涉及的相關工作;參與監管工程範圍內項目的方案設計、規劃報建、初步設計、概(預)算編制、招投標或辦理委托等前期工作,以及實施項目的征地拆遷、管線遷改等工作。

 (十)建築業管理科

 負責全區建築業行業管理、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工程施工許可審批;負責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新型墻體材料、預拌混凝土等建築材料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現場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文明施工;負責工程現場建築機械設備安全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工地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監管工作;負責推進施工過程綠色施工;參與工程建設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負責大型建設項目(房屋建築工程)初步設計審查;負責民用建築節能設計審查結果備案;負責推廣建設新技術、新產品、新設備、新材料;負責民用建築節能、綠色建築資金的統籌管理;組織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推廣工作,配合實施民用建築能耗統計、審計和能耗監測、能效測評、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工作;配合推進建築垃圾循環利用;協調區屬建築業行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崗位和技能培訓工作;配合市有關職能部門收繳散裝水泥基金、新型墻材基金和廣州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十壹)市政設施管理科

 承擔轄區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及相關公***場地)路政管理(不含行政處罰);協助做好占用、挖掘、移動、改建城市市政設施的審批;協助做好在橋梁、隧道安全保護區域內從事疏浚、挖掘、打樁等作業,敷設管線等設施的審批(區管設施);負責大中型道路、橋梁和隧道的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城市道路養護維修行業的監督管理;承擔由區級負責的城市道路養護維修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區管市政設施應急處理;負責區管市政設施數字市政建設;負責市政檢測、巡查管理;負責城市道路附屬設施(車行隔離欄、人行護欄除外)、交通設施(交通信號燈、誘導屏、交通監控設施除外)的監督管理及維護管理;負責轄區內照明行業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地下管線綜合管理,加強對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

 (十二)園林綠化建設科

 組織協調局實施的園林綠化工程建設工作,負責前期資金落實、立項、報批,以及設計、勘察、概預算等與項目建設相關技術文件的編制等工作;負責局實施的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委托工作;負責局實施的園林綠化建設項目資金計劃和資金撥付工作;負責局實施的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統計工作;負責監管項目的報建、投資、質量、安全、進度、工程變更、竣工驗收、移交、結算及決算等工作;負責協調項目實施涉及的相關工作;參與所監管工程項目的拆遷工作。

 (十三)綠化公園管理科(廣州市荔灣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協助做好轄區樹木遷移、砍伐、修剪和臨時占用綠地的行政審批工作;協助做好《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審批工作;負責轄區公***綠化和古樹名木等城市綠化管理和維護工作,依法保護轄區各類城市綠地及協助查處違反城市綠化法規方面的有關案件;負責綠化“三防”搶險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全民義務植樹運動;負責指導、協調、監督轄區內“花園式”單位的建設和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城市園林綠化科學技術信息交流活動;負責指導和監督樹木、綠地病蟲害的監測、防治等工作;負責編制區屬城市公***綠化管理年度工作和資金計劃;負責轄區綠化的統計工作;負責宣傳、貫徹《廣州市公園條例》等有關法規、政策;指導、檢查區屬公園景區的規劃和建設工作;指導、檢查區屬公園景區綠化養護、園容衛生等業務管理工作;指導、檢查區屬公園景區的展覽、服務行業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負責本轄區綠道的規劃、建設與維護管理,負責廣州市荔灣區綠道建設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財務科(審計科)

 組織部門預決算編制、調整及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核算和專項資金安排及監督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財政資金的使用、稅收和收費執行情況;負責局屬單位經費預算的審核批復;負責轄區公產、托產房租金的收繳及托管、臨托、搶代房的租金發還結算工作;負責本局修繕工程結算資金的支付工作;協助本局基建投資計劃報審及用款計劃審核工作;負責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及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