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強國債資金管理
1.加強項目組織管理,明確項目法律責任主體。壹是要科學界定財政和計委在項目申報中的職能分工。財政部門作為國家宏觀調控部門,不僅要充當出納的角色,還要在投資領域的項目決策和資金分配上有發言權,參與投資項目的前期研究和項目評估,參與項目投資預算的確定、招投標,參與項目收費標準和定額的制定等項目綜合管理,充分發揮財政部門的職能作用。二是明確項目的法律主體。國債資金的使用政策性強,責任大,容易受地方官員意誌的影響。所以要明確法律責任人。在目前情況下,宜實行項目辦主任為項目法人,簽訂責任書,承擔項目全過程的監督責任,像常設單位法人壹樣承擔法律責任,實行終身制。2.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嚴格監督檢查。壹是實行項目會計委派制。由於項目辦是臨時機構,財務管理是薄弱環節,筆者認為國債項目是政府投資,應實行會計委派制,符合《會計法》的規定,以徹底改變項目單位臨時調配會計人員,扭轉會計核算不規範、會計監督流於形式的現象。二是推行項目經理制。項目財務管理員制度是加強財務監督的重要手段。財務管理人制度應註重實質,而不是形式,並賦予管理人必要的權力。項目單位的每壹筆支出都必須經過管理員審核,才能報法人簽字報銷。財政基建撥款只有在管理人提出意見後才能撥付,要明確管理人的法律責任。只有這樣,金融監管才能落到實處,問題才能再查處。三是加強財務管理。要建立內部牽制制度,並嚴格按制度執行。同時,要實行專賬、專賬、專人管理,嚴格做好會計核算,確保會計信息真實完整。四是加強監督檢查。財政部門要組織專班,也可以聯合紀委、監察、計委、審計等部門開展專項檢查。發現問題要嚴肅處理,確保國債專款專用,發揮效益。3.加強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第壹,嚴格撥款程序。加強資金調撥管理是財務部門的重要職能。在資金分配過程中,我們不僅要充當“二傳手”,還要采取兩種方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並在整個資金分配過程中進行財務監管。第壹種方式是根據預算和進度撥付資金,在工程款累計金額達到工程造價的90%時停止撥付資金,以財務部門審核的決算為依據,待工程完工後進行結算。第二種方式是實行退出報銷制。引進世界銀行的先進管理方法,實行提款報賬制。項目單位先墊付資金,再根據項目完成情況提交財務部門審核報銷。這樣可以有效保證配套資金的落實,避免資金被截留挪用。二是切實落實項目配套資金。承諾籌集資金的單位必須按照與項目進度相同的比例到位。在目前地方財政十分困難的前提下,盡量通過銀行存款、利用外資、適當集資、民投勞、部門集資等多種渠道籌集資金,確保配套資金足額到位。三是規範資金渠道。項目資金原則上全部由地方財政部門撥付,不多渠道,有利於地方財政部門全面加強管理,及時上報相關情況。4.加強基建程序管理,嚴格監督“三算”。壹要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招投標制和工程建設監理制,確保工程質量。在工程招標中,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打破地方和部門的保護,不得弄虛作假、收受賄賂、搞權錢交易、層層轉包或違法分包。工程監理是保證工程質量和投資效益的重要措施。項目單位必須聘請工程監理,為了節約資金,不能省略工程監理制度。二是加強項目“三算”監管。項目“三算”監管是財政部門加強項目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抓手。通過監理,可以降低工程造價,避免資金缺口,節約建設資金。監督內容包括工程前期工作、工程預算、工程標底、工程價款結算、重大設計變更、工程竣工財務結算等。,並可根據批準的概算安排財政資金的預算和撥款計劃。根據批準的標底或預算組織招標,結算工程價款,根據批準的竣工結算和財務結算及時移交固定資產,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未經產權登記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相關熱詞:國債基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