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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中第三者的定義是什麽?

車險中提到的第三者是第三者責任險。

被保險車輛發生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傷害或直接財產損失的,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予以賠償。

第三方責任保險是強制性的。在某些險種中,被保險車輛對某些第三者的意外損害所造成的損失被視為除外責任。

即使這些受害者是第三者,即使是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即使被保險人應該為此承擔民事責任,保險公司也不會承擔這部分保險賠償責任。

例如,在第三者責任險中,私家車和個人承包的車輛,如果給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失,或者給被保險車輛內的任何人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失,都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

過去,大多數地方政府將第三者責任險列為強制保險。如果妳不買這個保險,妳的機動車將不會被許可或年檢。機動車交強險(簡稱交強險)推出後,第三者責任險變成了非交強險。

因為強制保險對第三者的財產損失和醫療費用賠償較低,可以考慮購買第三者責任險作為強制保險的補充。

擴展數據: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先行支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受害人追償:

(壹)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事故期間被保險機動車被盜的;

(3)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壹,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給受害人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實行全國統壹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和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險人不承擔責任的賠償限額。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規定。

第二十四條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喪葬費和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支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壹)施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

(二)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三)機動車發生事故後逃逸的。

第二十五條救助資金的來源包括:

(壹)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費的壹定比例提取的資金;

(二)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罰款;

(三)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的資金;

(四)救助基金的孳息;

(五)其他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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