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2、在單位領取並填寫申請書,單位簽字蓋章;
3、帶著材料到工資卡開戶行辦理相關手續;
4、審核材料真實性、合法性和提取條件;
5、審核無誤後,辦理提取手續,款項匯入個人儲蓄賬號中。
公積金的使用條件:
1、職工及其配偶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職工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因病住院治療;
3、職工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4、職工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因重大疾病需要支付高額醫療費用;
5、職工因購房貸款本息償還困難申請提取;
6、職工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因教育支出需要支付大額費用;
7、職工離休、退休、遷居境外定居;
8、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提取。
綜上所述,泰安公積金提取需攜帶身份證件及證明材料,填寫並獲取單位簽章的申請書,前往工資卡開戶行提交審核,確認材料無誤後,完成提取手續,資金將匯入個人賬戶。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