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債券是壹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壹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壹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債券是壹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壹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
債券面值是指債券的票面價值,是發行人對債券持有人在債券到期後應償還的本金數額,也是企業向債券持有人按期支付利息的計算依據。債券的面值與債券實際的發行價格並不壹定是壹致的,發行價格大於面值稱為溢價發行,小於面值稱為折價發行,等價發行稱為平價發行。債券償還期是指企業債券上載明的償還債券本金的期限,即債券發行日至到期日之間的時間間隔。公司要結合自身資金周轉狀況及外部資本市場的各種影響因素來確定公司債券的償還期。債券的付息期是指企業發行債券後的利息支付的時間。它可以是到期壹次支付,或1年、半年或者3個月支付壹次。在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和通貨膨脹因素的情況下,付息期對債券投資者的實際收益有很大影響。到期壹次付息的債券,其利息通常是按單利計算的;而年內分期付息的債券,其利息是按復利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