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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及範圍政策規定

甘肅職工醫療保險起付標準

1.三級含三級以上醫院:700元壹年內多次住院起付依次為500元、400元、300元。

2.二級含二級專科醫院:600元壹年內多次住院起付依次為400元、300元、200元。

3.壹級含以下醫院:500元壹年內多次住院起付依次為300元、200元、100元。

甘肅職工醫療保險支付標準

1.在起付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甲類及普通診療費在職職工支付為85%

2.退休人員支付:90%。乙類藥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甘肅職工大病醫療保險起付標準

職工醫療保險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內起付標準為700元。甲類及普通診療支付80%,乙類為75%高精尖為70%。

最高支付限額:為5萬元(包括住院+門診慢病+特殊疾病+重大疾病)

甘肅職工住院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1.社區醫療機構:壹檔65%,二檔45.5%

2.壹級醫療機構:壹檔60%,二檔42%

3.二級醫療機構:壹檔55%,二檔38.5%

5.三級醫療機構:壹檔50%,二檔35%

甘肅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流程

1.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報銷

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內的藥品,分為甲類和乙類兩種。

甲類藥物是指全國基本統壹的、能保證臨床治療基本需要的藥物。這類藥物的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範圍,並按基本醫療保險的給付標準支付費用。

乙類藥物目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自身情況調整,這類藥物先由職工支付壹定比例的費用後,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範圍,並按基本醫療保險給付標準支付費用。

2.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報銷

①臨床診療必須、安全有效、費用適宜;

②由物價部門制定了收費標準;

③由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的定點醫療服務範圍內。

3.基本醫療服務設施報銷

參保人員在接受診斷、治療和護理過程中所必須的生活服務設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費或門(急)診留觀床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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