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國家有關部門質量鑒定不合格,買受人可以依法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商品房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後經鑒定商品房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2)關於嚴重影響住宅正常使用的質量問題,上述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住宅正常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但什麽是“嚴重影響正常居住”,法律上並不明確,只能由法官自由裁量。
(3)其他質量問題,如房屋滲水、地面空鼓、墻體脫落等。買方不能因此要求退房。(這也是大部分商家入住後遇到的問題)。在保修期內,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依據是上述解釋第十三條第二款:“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在保修期內承擔維修責任;出賣人在合理期限內拒絕修理或者拖延修理的,買受人可以自行修理或者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費用和修理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賣方承擔。”
當然,需要提醒的是,業主要註意物業服務合同中是否有關於房屋維修保養的約定。如果有約定,業主可以直接找物業公司;當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時,業主收集相關證據也很重要。必要時,他可以通過拍照、錄像、文字記錄等方式留下證據。書面記錄最好由開發商的員工或第三方見證,以增強證據的有效性。不要通過不交物業費來解決問題,從而耽誤了向開發商索賠的最佳時機。
但如果物業管理公司確實是開發商的壹個部門,或者有其他資產聯系,那麽如果房屋質量有問題,業主可以拒絕繳納物業管理費。這其實可以理解為債務抵消。?
房子過了保修期後,出現滲水等質量問題:要根據問題的具體部位,找到直接責任方。如果是自用損壞,比如馬桶漏水,水管破裂等。,業主需要自己出錢維修,物業可以幫忙聯系相關維修人員。如果非人為的問題出現在* * *使用部分,比如樓房墻體滲水、汙水淤積等。、或小區公共設施設備,如道路損壞、欄桿磨損等。,物業會為小區提取物業維修資金。
附件:住宅質量保證書的保修範圍和期限(壹般為2-5年)。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商品房的保修責任。
依據是《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壹條。住宅質量保證書的內容應當載明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核定的質量等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單位。
此外,根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情況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壹)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是設計文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有防水要求的屋面防水工程、衛生間、房間和外墻,為5年。
(3)供熱供冷系統由兩個采暖期和供冷期組成。
(四)電氣管道、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五)改造工程為2年。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
如買方在期限內出現上述問題,物業在接到居民報修報告後,將轉向開發商或施工單位解決。如果按照物業服務合同中的約定,物業有對房屋進行維護維修的義務,物業會委托施工隊進行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