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強制執行後無錢賠償有以下處理方式:
(1)如果已經交了保險,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
(2)法院將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抵償賠償義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及其他財產。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250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扣押、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收入。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必要的生活費應當保留。
人民法院扣繳、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必須由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辦理。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下來後的賠償流程是怎樣的?
1.對交警認定的責任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壹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
2.對責任認定無異議的,可以向交警申請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雙方調解不成,或者壹方不願調解的,受害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損失;
3.在賠償時,保險公司應首先在強制保險的賠償限額內進行全額賠償;超出部分由對方按事故責任比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