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就業補貼的申請條件是:
1,必須是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中畢業生、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
2.離校2年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畢業當年有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的低收入居民、貧困殘疾人家庭高校畢業生。
3.對畢業年度內有就業創業意願的低收入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特困人員高校畢業生,以及殘疾且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給予壹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二、就業補貼申請程序:
1.申請人向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經辦窗口提交申請材料,或網上申報,選擇送達方式;
2、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經辦機構在收到材料後23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初審和審核工作;
3.在當地政府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網站上公示申請,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
4、公示無異議後,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宣布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壹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