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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峰谷電價標準

根據目前執行的最新峰谷電價標準如下:

高峰時段:10:00——12:00、14:00——19:00

平段時段:8:00

10:00、12:00——14:00、19:00——24:00

低谷時段:00:00——8:00

峰段、平段、谷段的電價比價(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峰段電度電價∶平段電度電價∶谷段電度電價=1.7:1:0.38。5月1日起,居民家庭以及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實行分時電價,不同時段執行不同用電政策。通知規定,居民電動汽車在峰段8:00至22:00的時間內充電,在現行電價標準(每千瓦時0.555元)基礎上,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17元;而在谷段22:00至次日8:00,電價降低0.17元。即峰段電價0.725元,谷段電價0.385元。與現在全天單壹電價相比,在夜間,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充電費用可降低30%,按照充滿壹輛電動汽車需30

50度電計算,夜間充電每次可節省電費5

8元。濟南已總計完成約3.3萬個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任務,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突破5萬輛。這意味著,至少有5萬位車主可享受到“充電福利”。需要提醒車主的是,此次“優惠範圍”並非所有充電樁。通知指出,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分時電價政策實施範圍為: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費到戶的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電動汽車充電樁。

在現行階梯電價標準基礎上,峰段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03元,谷段電價降低0.17元。即:

1.第壹檔峰段電價為0.5769元、谷段電價為0.3769元;

2.第二、三檔峰、谷電價分別在第壹檔峰、谷電價基礎上加價0.05元、0.3元;

3.其中采暖期谷段電價由降低0.17元調整至降低0.2元。即第壹檔峰段電價為0.5769元、谷段電價為0.3469元,第二、三檔峰、谷電價加價標準不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電力法》

第三十三條

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核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戶計收電費。供電企業查電人員和抄表收費人員進入用戶,進行用電安全檢查或者抄表收費時,應當出示有關證件。用戶應當按照國家核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按時交納電費供電企業查電人員和抄表收費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應當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