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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收到的財政專項資金,怎麽做賬務處理?

企業收到的財政專項資金,做賬方法,按2001年財政部制定的企業會計制度及企業會計準則要求,對財政專項資金的賬務處理及會計科目規範:

1、實際收到專項撥款: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

2、撥款項目完成,形成各項資產的部分,按實際成本:

借:固定資產(或其它相關科目)

貸:有關科目

同時:

借:專項應付款

貸:資本公積----撥款轉入

3、未形成資產需核銷的部分,經批準

借:專項應付款

貸:有關科目

4、撥款結余上交:

借:專項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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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做收益處理,依據是:

《企業財務通則》第二十條 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資金,區分以下情況處理:

(壹)屬於國家直接投資、資本註入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增加國家資本或者國有資本公積。

(二)屬於投資補助的,增加資本公積或者實收資本。國家撥款時對權屬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全體投資者***同享有。

(三)屬於貸款貼息、專項經費補助的,作為企業收益處理。

(四)屬於政府轉貸、償還性資助的,作為企業負債管理。

(五)屬於彌補虧損、救助損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為企業收益處理。

二、作資本公積處理,依據是:

《企業會計制度》第四章第八十二條、資本公積包括資本(或股本)溢價、接受捐贈資產、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等。資本公積項目主要包括:(五)撥款轉入,是指企業收到國家撥入的專門用於技術改造、技術研究等的撥款項目完成後,按規定轉入資本公積的部分。企業應按轉入金額入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