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稱:景順長城中國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簡稱:景順長城中國回報靈活配置
基金代碼:000772
基金類型:混合型
發行日期:2014年0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景順長城基金
基金托管人:工商銀行
基金經理人:王鵬輝、劉曉明
成立來分紅:每份累計0.00元(0次)
管理費率:1.50%(每年)
托管費率:0.25%(每年)
最高認購費率:1.20%(前端)
最高申購費率:1.50%(前端)
最高贖回費率:1.50%(前端)
風險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特征: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屬於中高歷史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和風險水平的投資品種,其歷史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和風險高於貨幣市場基金和債券型基金,低於股票型基金。
投資目標:在有效控制投資組合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積極主動的資產配置,尋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力爭獲得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絕對回報。
投資範圍:本基金投資範圍包括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上市的股票,含普通股和優先股)、債券(包括國內依法發行和上市交易的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資產支持證券、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可轉換債券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股指期貨以及經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並可依據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適時合理地調整投資範圍。
分紅政策: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分配;2、本基金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後的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3、基金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4、每壹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酌情調整以上基金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於變更實施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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