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是醫保參保人;
2.必須是以前使用過壹代靶向藥物,且經基因檢測證實EGFRT790M突變陽性的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患者。
醫療保險壹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基金通過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參保人發生醫療費用後,醫療保險機構會給予壹定的經濟補償。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聚集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在政府的資助下,患病的社會成員可以從社會上得到必要的物質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因病致貧”。
醫療保險具有社會保險的基本特征,如強制性、互助性和社會性。[2]因此,醫療保險制度通常由國家立法並強制執行,建立基金制度。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支付,醫療保險費由醫療保險機構支付,解決勞動者因病或因傷引發的醫療風險。[3]截至2022年10年底,已有2860種藥品進入國家醫保目錄,我國上市的罕見病藥品67%在其中。10年間,我國醫療保險參保人數從5.4億增加到136億。
法律依據: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