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工傷勞動能力鑒定後如何申請賠償

工傷勞動能力鑒定後如何申請賠償

工傷認定後,社保行政部門出具工傷認定決定的,用人單位和職工可憑該決定、單位營業執照、職工身份證明、住院費用支付收據等材料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賠償;經社保經辦機構核定後,按規定標準支付工傷賠償金。

勞動能力鑒定後申請工傷賠償的具體流程如下:

1.要看鑒定水平有沒有問題。對鑒定結論(級別)不服或有疑問的,可在收到鑒定結論後15日內向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第二次鑒定結論。

2.工傷鑒定結束後,可以按照鑒定標準計算賠償金額。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夥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壹次性就業醫療補助金等。單位已投工傷保險的,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按標準直接支付。沒有保險的(特別是在工傷保險機構),按照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3.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不能解決,可根據勞動仲裁法律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2.在工作時間前後的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或收尾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職責受到暴力和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的;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6.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五條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工傷認定的,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之日起1年內,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依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直接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辦法第十八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或者不予工傷認定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壹條勞動者所在的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當接受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在緊急情況下,他們可以去最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治療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工傷職工住院治療的夥食補助費,以及醫療機構出具並報經辦機構批準的證明,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治療的費用,符合條件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條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